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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坪镇2016年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龙坪镇 发布时间:2016-04-1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龙府〔201621号

 

 

关于印发《龙坪镇2016年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政领导研究同意,现将《龙坪镇2016年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2016年418   

 

 

 

                                                       

  龙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418日印发    

 

 

龙坪镇2016年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4月11日下午,清远市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连州“4.8”较大交通事故和清城区“4.10”施工工地板房坍塌事故情况,清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和副市长贝冰对近期和“五一”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我市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汛期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从现在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镇道路交通安全办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的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的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机动车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违法、违章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对客运车、定点班车的上落,携带物品人员安全检查;加强对班车、公共汽车、幼儿园和辅导中心学生接送车、搅拌运输车的技术检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对班车、公共汽车的交接班和回场必检制度,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道路的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设置、危险桥梁、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安全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镇规划办和安监站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游乐设施、交通工具性能良好,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旅游安全。派出所和镇消防办要加强“三小”和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对矿山安全检查。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机电设备、运输系统、巷道、支架、顶板、梯级、边坡、表土剥离、民爆物品使用和储存管理的检查。预防冒顶、山体滑坡、爆破伤害、通风不良、水害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关闭煤矿和非法矿以及地质灾害的检查。国土所要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已关闭的煤矿和可能出现非法矿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监控,预防山体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山塘、水库、水渠、堤坝、水电站及其相关施工工程的安全排查。镇农业办和安监站 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镇安监站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液化气站(销售网点)、供电设施、教育、卫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重点检查。

二、检查形式和具体责任分工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专项检查与组织督查相结合。党委、政府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镇交警中队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检查和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

(二)镇安监站负责对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和矿山企业以及职业危害预防的检查。

(三)镇消防办和安监站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密集型企业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

(四)派出所负责对民爆物品的销售、使用、储存,剧毒品、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非法生产、加工的检查和侦查。

(五)镇交通中队负责对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码头、渡口、渡船、道路标志、防护栏设置、危险路段和桥梁的检查。

(六)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商贸企业、民爆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检查。

(七)国土所负责对关闭煤矿的检查和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矿点检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控。

(八)镇规划办负责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的检查。

(九)镇林业站负责对林场、林区防火和林业系统的安全检查。

(十)镇安监站负责对酒店、景区、景点及其游乐设施的检查。

(十一)镇农业办负责对山塘、水库、水坝、河堤、水圳、水电站、采沙场、城防工程和自来水厂的检查。

(十二)镇计生办负责对卫计系统和农村卫生的安全检查

(十三)工商所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非法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以及广告经营活动等职责范围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检查。

(十四)环保所负责对工厂、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选矿厂的环境检验检测,对危化品包装物废弃处理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

(十五)镇党政办和规划办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

(十六)镇供电所负责对变电站、电力设施、水电站、工矿企业和农村用电、在建电力工程的检查。

(十七)

三、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突出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当前汛期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人员、经费“三到位”,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做好复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危险性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场所)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易因恶劣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要提前做好预判,做好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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