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18〕47号
关于加强非金属矿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通知
各非金属矿开采、加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促“回头看”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函》(连环委办函〔2018〕3号)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从即日起,对全镇辖区内所有非金属矿开采、加工企业原料堆场、固体废弃物堆场、生活垃圾堆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整治,现通知如下:
1、企业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矿石物料在堆放、运输、生产、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
2、企业要重视防尘工作,进一步改善防尘设施,定期维护防尘设备,加强企业防尘管理;
3、严禁在厂区周边及道路沿线乱堆放、乱排放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各矿山、企业本周内马上开展厂区环境卫生大清洁工作,对厂区周边范围内的垃圾堆必须迅速处理;
4、有复绿要求的矿山、企业必须达标完成复绿任务;
5、镇政府将于下周一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巡查,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非金属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关停违法企业。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