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18〕60号
关于印发《龙坪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大办、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坪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按时完成任务。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龙坪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和连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要求,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各村、各行业、各部门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强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向深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风险防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有效消除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委会、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行业(领域)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及特种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农业机械等行业及设施设备;
3、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饭店、敬老院、人员密集场所等;
4、加油站、小水电站、公共电力设施、水库、地质灾害点等。
在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公共电力设施、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水利设施、特种设备、农机、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排查整治内容
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其设施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管理隐患,主要查安全生产机构、责任、人员资质、培训教育及制度落实情况;
2、危险源监管隐患,主要查危险源因素识别建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3、作业环境隐患,主要查人员作业“三违”现象、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作业车间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检测防护等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非煤矿山“三同时”制度执行及平安非煤矿山创建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
根据“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由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销社、安监站等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交警中队、规划办、治超办、道路交通劝导站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规划办、国土所、“六乱”办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民政办、经发办、“六乱”办、卫生院、中心学校、供销社、安监站、消防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站负责林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供电所负责实施公共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水利所负责实施水库、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农办负责农业机械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农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由经发办牵头,派出所、消防办、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所、林业站参与组织实施工贸企业、旅游、加油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为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两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隐患排查时段(每个月排查两次,其中每月1-3日、16-18日为集中排查日)
本时段任务:安全隐患排查,形成整改清单。
具体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责任部门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以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为主。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表》(附件2),于每月3日和18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上一阶段开展情况,由镇安委办牵头整理报市政府及安监部门。
(二)隐患整治时段(每月整治两次,其中4-15日、19-30日为隐患集中整治日)
1.通报反馈。根据各部门及安监部门的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向市安委办进行汇报,并要求责任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向上一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2.督办整改。各有关部门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策”,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关停整顿,并参照《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约谈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开展分类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和敏感的区域、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企业100%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群众、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围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以相关警示案例的方式提醒提早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要抓好反面典型,对典型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从严处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四)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分析、半年一盘点、一年一总结”的工作制度,步步紧盯、时时跟进。加强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考核,对年度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问责,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一票否决”。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坚决进行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确保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双到位,对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要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