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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连州市政府办《转发清远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11-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各大办:

现将连州市政府办《转发清远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的实际,下达我镇各村(居)委会参保任务,请一并贯彻执行。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

 

 

 

 

 

 

          连州镇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奖 惩 办 法

 

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2015年度我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居民医疗参保办法:

一、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动员,到20141130日止务必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各社区完成参保任务数60%的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元奖给社区外;完成参保任务达到60%-80%(含6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5元奖给社区居委会,基础奖励为2000元;完成80%以上(含80%)的部分,按参保人数每人2.5元奖给社区居委会,基础奖励为3000元;参保达到90%以上,基础奖励为4000元。低于60%的不予奖励,不足60%部分按每少1人处以1元处罚。城北、良江等村(居)原集体参加农合的非农户籍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奖惩标准是完成居保参保率达90%的,除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0.5元奖给村(居)委会外,另加奖500元,完成9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参加人数每人奖1元给村(居)委会;完成95%另奖2000元。低于90%的不予奖励,不足90%部分按每少1人处以0.5元处罚。

三、驻社区(村)办公室在上级要求时间内,协助督促所驻点的社区完成参保平均任务数80%的,计所驻村(居)办公室100分;完成参保任务数80%以上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各驻点办公室人员按所驻社区(村)完成的百分比的平均值计分进行奖罚。没驻点人员按各办公室的平均值计分。。

四、以上奖惩办法以镇劳动保障所统计的参保数据为奖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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