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7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4〕1043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在连州镇石角村委会原附城镇政府旧址设立连州镇敬老院,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7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4〕1043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在连州镇石角村委会原附城镇政府旧址设立连州镇敬老院,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