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学校、机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爱卫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清远市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清爱卫〔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清远市“无吸烟先进单位”自评分表考核办法进行自评。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清远市“无吸烟先进单位”申报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14年8月19日前将“无吸烟先进单位”申报表报镇爱卫办。地址:连州镇莲塘路8号(镇政府社事办),联系人:甘志豪,联系电话:3178030,传真电话:6672270。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