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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镇实施室内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06-1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推广使用LED 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和《连州市实施室内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连府办201481号)的要求,为了促进室内照明节能减排,拉动LED照明产品及相关产业发展,现就我镇范围内实施室内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今年内普及室内LED照明。在完成我镇镇区室外公共照明领域和改造LED照明产品记得基础上,同步开展我镇政府及镇属有关单位等室内领域新建和改造照明产品,在完成上述领域室内原有使用非LED照明产品的节能改造工作后,进一步在我镇村居两级普及推广使用LED照明。

(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通过推广使用室内LED照明产品,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二、实施标准和要求

(一)室内LED 照明系统新建和改造采用本省LED企业产品,有先选择使用本地列入省标杆体系的LED照明产品。

(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列入省标杆体系的照明产品,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以全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为契机,全面推动我镇政府和镇属有关单位室内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LED照明工程建设改造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单位、各部门在室内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选用LED照明产品,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室内LED照明产品改造建设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工程。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节能审核及照明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节能审核及照明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节能效益审核、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等。严格把关产品准入条件,改造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

四、工作进度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具体的室内LED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要明确推进时间表,新建或改造量化指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室内LED照明产品新建或改造任务。

(二)计划工作进度

    1、调查摸底。对镇属各有关责任单位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室内LED照明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新建或改造非LED光源数量。

    2、制定方案。2014618前,镇属各有关责任单位将推广使用室内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报送镇推广使用室内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建设。从20147月起,镇属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LED灯具采购及安装、跟踪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室内LED照明产品建设或改造工程。

    4、检查督导。从20148月起,由镇推广使用室内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程检查督导工作。

五、改造工期要求

     本次室内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所有节能改造工程必须在20141231前全部结束。

    六、实施措施

  (一)实行业主负责制。各责任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筹集改造资金,组织改造工程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二)采取有效的采购或招标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协议供应商、统一品牌、统一单价,各责任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并通过市采购办备案向供应商采购LED室内照明产品,由供应商负责各责任业主单位室内LED照明节能改造的灯具规划及安装。

    七、工作职责

    (一)镇推广使用室内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室内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及下属单位室内LED照明产品的改造工作。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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