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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党员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全镇党员干部、各村(居)委会:

根据连州市委《建立镇(乡)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巩固我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我镇党员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

 

连州镇《架起党群连心桥,党群干群一家亲》党员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第一章 联系群众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要求,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工作热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第三条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 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村(居)民小组,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解决如涉农、山林、土地、社保、医保、劳资、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确保问题不推诿、不上交,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做群众工作的知情人。

第五条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与群众交朋友,做群众的知心人。

第六条 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人员、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以党政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镇全体党员干部为联系队员,对每个行政村(社区)组建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团队开展驻点联系工作。工作团队由镇驻村(社区)领导任队长,村(社区)书记任副队长,驻村(社区)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在本村工作的“两代表一委员”为队员。

第八条  各工作团队联系服务的对象延伸至村(居)民小组一级,对联系范围内的村(居)民小组进行网格化管理,联系对象覆盖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各类单位等。

第九条  镇统一每周星期二(工作日)为工作团队直接联系群众的固定时段,若遇星期二是节假日的,以上班第二天作为工作团队直接联系群众的固定时段。每周的星期二(工作日)也设为团队轮流到各村(居)小组开展接访日活动的时间,除急难险重情况外不得缺席。

第十条  坚持“夜访”活动常态化。除每周二固定时段的联系外,各工作团队自行安排时间到联系户家中进行“夜访”或“午访”活动,每周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每个工作团队要设定固定联系点作为定点接访场所,联系点可设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文化室、村(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党员群众家里等便于联系群众的地方。

第四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建立好“党群干群连心卡”。驻点党员领导干部每人建立好党群干群“连心卡”,内容包括联系群众姓名、家庭人口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驻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的走访联系,与群众谈心交心,了解驻点、驻户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干部反映问题。统一印发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干部反映问题,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驻村领导和干部的便民联系卡要发至各联系户,群众有急事、难事或建言献策,可以通过联系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寻求帮助和解决。

第十四条 写好民情日记。党员领导干部人手一本民情日记簿,记录联系村的重大事项和驻村工作的开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每周撰写民情日记不少于2篇,内容要重点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建设、村务管理、矛盾纠纷、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撰写。
   
第十五条 各工作团队联系群众时做到“三必访”:矛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村、组必访;五保户、贫困户、上访户必访;在村(居)有威望或贡献的老党员、老干部必访。通过密切的走访,及时掌握村(居)情况,促进村(居)发展。

第十六条 每位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同联系点的群众建立起较好关系,将联系较好的10户或以上的群众列为知心朋友,确保党群干群始终保持鱼水关系。

第五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工作团队每周不少于2天到驻点村(居)民小组进行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并每月组团到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轮流开展一次接访日活动,接访前提前2天在该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建立台帐定期报送制度。各驻点团队以所联系的村(居)为单位,对每次驻点联系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都要做好记录,并填写《领导干部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记录卡》。每周要将联系服务情况及时汇总梳理,填写《领导干部驻点直接联系群众每周情况收集表》于每周五前上报镇组织办,由镇组织办统计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如需市直职能部门解决的,送由挂点联系我镇的市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镇答复办理情况,我镇收到答复后需即时向群众反馈。党委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每月末根据各驻点团队的民情台账汇总,形成镇党委的联系群众工作总账,并记入档案。

第十九条  建立驻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党委每两周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驻点团队领导集中汇报驻点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根据各驻点团队收集上报的社情民意,进行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厘清工作思路,研究措施对策,推进工作落实。每个村(社区)驻点团队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会议,研究落实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驻点团队要结合驻点联系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亮点做法,每月至少撰写1则工作信息上报镇组织办,镇组织办每月择优报送3则信息到市委组织部,每季度进行一次驻点联系工作总结。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各大办主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镇委组织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采用“看日记、查台账、听汇报、访农户”的形式对驻村党员领导干部的民情日记、民情台账、夜访、下村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考评情况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确保“联系群众”常态化、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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