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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连州镇群众上访应急劝返小组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07-2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各大办、镇属各单位:

为做好“八一”期间我镇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八一”期间群众大规模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信访维稳工作实际,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州镇群众上访应急劝返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长:綦鸿伟(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黎健康(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彬潇(党委委员)

        贺亚江(党委委员、镇郊派出所所长)

  员:吴亮军(党政办主任)

        全先凤(社区管理办主任)

        廖建福(经济发展办主任)

        黄慧忠(计划生育办主任)

        黄卫荣(规划建设办主任)

        邓国忠(农业办主任)

        刘俊峰(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立建(综治维稳办主任)

          伟(南门派出所所长)

          文(北湖派出所所长)

        祝瑞文(城南派出所所长)

上访应急劝返小组在接到要求到省劝返接回上访人的通知后,必须在4.5小时内到省开展接返工作;接到要求进京劝返或到达北京市以外的地点接回上访人的通知后,必须在12个小时内抵达北京或指定的地点开展接返工作。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

 

 

关于连州镇2014年“八一”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为做好“八一”期间我镇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八一”期间群众大规模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信访维稳工作实际,现制定连州镇“八一”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八一”期间对我镇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连州镇群众上访应急劝返小组,专门负责处置本镇群众大规模到市到省进京集体上访。

上访应急劝返小组在接到要求到省劝返接回上访人的通知后,必须在4.5小时内到省开展接返工作;接到要求进京劝返或到达北京市以外的地点接回上访人的通知后,必须在12个小时内抵达北京或指定的地点开展接返工作。

二、强化排查化解,抓好源头预防

各村(居)、各大办要对容易引发群众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明确工作重点和重点人员,确保无疏漏;对排查出来的人员逐个落实稳控措施,实行专人“一对一”看管,确保不离开视线;特别注重掌握上访群体跨地区串联集体进京到省到市上访的信息,加强事前工作,及时劝阻,把上访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针对当前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上访问题,一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和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依法按政策解决好上访人员反映的合理诉求。二要加大对军队退役人员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对确有困难的要做好帮扶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对要求过高的要妥善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努力舒缓他们的情绪。三要加大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稳控,全力推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各村(居)各大办在解决涉军信访问题时,一定要掌握和运用好现有政策,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突破政策底线,否则将引发更大的信访问题,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信息预警,掌握工作主动性

为推动“八一”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实现敏感节点平稳有序过渡,设立“八一”信访维稳工作防护期,时间从728日开始,至85日止。各村(居)、各大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和报送工作,特别要密切关注进京非正常上访、大规模到省、市集体上访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组织串联的动向,及时掌握和上报苗头性、行动性信息,做到提前预警预报;各村(居)各大办都必须建立信访信息报送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上访信息报送员,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天信息零报告制度(即在防护期间每天上午12时前报送信息,如有上访情况的,立即上报,没有的可不报,联系人:杨欣,办公电话:6637708,手机号码:15992049658)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八一”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应急劝返小组未按市信访局或清远市驻京驻穗信访工作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2、对进京到省、市上访人员开展劝返接回稳控工作过程中,未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操作, 导致发生上访人员失控、倒流、伤亡或其他重大、恶性事件的;

3、对进京到省、市上访人员接不回劝不走,造成长时间在京在省在市滞留的;

4、对重大信访信息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导致发生重大、恶性进京到省、市上访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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