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机关、学校、站所、村(居)委会:
现将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纪发〔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连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连党廉发〔2013〕6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须填写的报告表以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附件《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为准。
附件:
1、《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纪发〔2014〕8号)
2、《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连党廉发〔2013〕6号)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