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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05-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各机关、学校、站所、村(居)委会:

现将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纪发〔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连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连党廉发〔20136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须填写的报告表以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附件《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为准。

 

附件:

1、《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纪发〔20148号)

2、《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连党廉发〔20136号)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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