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大办、镇属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见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卫〔2014〕20号)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