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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4-06-2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大办、各村(居)委会:

《连州镇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8

 

 

 

 

连州镇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促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20141月——9月为参(续)保缴费工作时间,努力完成上级下达参保任务(具体各村(居)目标任务附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

二、   参保(续保)对象

(一)凡本市户籍,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2014年未续保缴费的人员。

三、   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镇劳保所审核,再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

(二)已参保2013年度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原已发放的《城乡居保活期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够的金额,次月10日前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划扣。

(三)低保户、五保户或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新参保人须持《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村(居)填写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要求村(居)签好意见后到镇劳保所审核,再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办理缴费,政府按最低档次代其缴交保费。

(四)接上级通知今年参保费有所调整,原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按要求相应缴交,若因缴费金额过高而需变更档次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变更即可。

四、   时间安排

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从201411开始,93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   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把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要求村(居)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最新政策规定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受益典型宣传相结合,做到村村有宣传横额、标语,营造浓厚的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具体按镇岗位责任制执行)。

六、   奖惩制度

(一)各村(居)要确保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镇政府要对各村(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奖励挂钩,对组织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村(居)完成镇下达参保任务数60%以上的,其中6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居);完成参保任务达到60%以上-8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元奖给村(居),另加奖1000元;完成参保任务80%以上-100%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5元奖给村(居),另加奖1500元;参保任务完成100%以上部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3元奖励给村(居),另加奖2000元。加奖奖励部分不重复计算。低于参保任务60%的不予奖励,不足参保任务60%部分按每少1人处以1元处罚。

(三)驻点办公室奖惩,各驻村(居)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并督促所驻点的村(居)完成参保任务,其奖罚办法参照村(居)减半计算。

七、以上办法以邮政储蓄所所统计的参保人数为奖罚依据。

 

 

附:1、《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表》

2、《连州镇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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