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村(居)委会、各大办、北湖医院、连师附小、市一幼: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连州市农村基层“勤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连纪发〔2014〕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和“三述”活动工作的通知》(连纪发〔2014〕16号)的要求,现就我镇组织开展2014年“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和“三述”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要求与方法
(一)测评对象: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各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德、能、勤、绩、廉、责”等方面的勤政廉政情况(附件1、附件2)。
(三)参评人员:镇政府所驻村(居)的领导干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小组干部;村(居)党员群众代表(按村居常住人口2%的比例确定)。参评人员名单(附件3)报镇纪委备案。
(四)测评方法: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参评人员对照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总分100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59分及以下为“差”等次。
(五)工作要求:1、各村(居)要把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组织开展好“勤廉指数”测评工作。2、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测评结果要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布,镇纪委要在“农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3、各村(居)的测评工作,由各村(居)的驻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办公室于8月21日前将本办公室驻点的各村(居)的参评人数报镇纪委办公室,8月24日起在镇纪委办领取测评表,到驻点村(居)开展测评工作,并负责收集驻点村(居)的测评表进行汇总,填写好《连州镇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结果报告书》(附件4),于9月5日前将测评表、参评人员名单及测评结果报告书(附件1-4)交镇纪委办公室。4、测评工作结束后镇纪委要针对测评情况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对“优秀”等次的要表扬、“良好”等次的要鼓励、“一般”等次的要诫勉、“差”等次的要责令整改。
(六)监督检查:各村(居)要严肃“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纪律,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镇纪委要对各村(居)开展测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测评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开展“三述”活动工作的要求与方法
(一)“三述”对象:我镇选择城北村、北山社区等2个村级党总支部书记和北湖医院、连师附小、市一幼等3个机关、学校负责人,确定为第一批“三述”人员。
(二)“三述”内容: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3.坚持廉洁从政情况。
(三)具体做法和要求:
1. 形成 “三述”报告。要求参加“三述”人员要围绕本人近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思想道德品德表现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撰写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审核备案。
2.召开“三述”评议会。①我镇将组织召开“三述”报告评议会议(时间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评议人员:镇党政班子成员,纪委委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人数约30人参加评议。②由“三述”对象向大会陈述报告。③进行打分评议。总分值为100分(附件5),由参会人员根据“三述”人员的报告情况,给予公正客观的书面评议。
3.情况报告及反馈。镇纪委将根据“三述”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参加“三述”的人员,要求“三述”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我整改落实。
4.有关要求。各参加“三述”的单位及人员要高度重视,镇纪委要认真把关,确保我镇开展“三述”活动延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