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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5-04-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镇委发〔201519

 

 

 

镇属各党(总)支部:

   根据《关于在全市组织部门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连组通〔201522号)及《关于认真做好“落实总书记要求 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连组通〔201524号)精神,现就做好“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宣传重点

1.宣传报道上级关于活动的最新精神和部署。大力宣传上级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宣传上级领导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

2.宣传报道活动动态和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本党委本党(总)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最新动态,以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组工干部落实市委组织部确定的“规定动作”、本党委本党(总)支部“自选动作”的进展情况。

3.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在《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日报》、连州市政府门户网、连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各级组工干部在思想认识提升、观念作风转变、突出问题解决、自身建设改进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突出成效;报道广大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积极评价。

二、丰富宣传手段

各基层党(总)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灵活运用传统及新兴媒体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工作效果,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报纸内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信息化平台、门户网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和平台,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期间,在本党(总)支部开辟专题专栏,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一系列有分量、有影响力的专题报道、连续报道和深度报道。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镇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信息工作由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室下设宣传组具体指导、协调。各下属党(总)支部要建立相应的宣传工作机制,确定并报送一名宣传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宣传联络工作(表格附后,请于415前报镇组织办)。

2.把握方向,注重实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增强宣传报道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增强舆论引导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3.建立机制,抓紧抓实。各镇属党(总)支部要及时梳理、定期上报好的宣传稿件、报道线索和素材至镇组织办,各镇属党(总)支部每月至少上报2篇,宣传稿件要质量高、内容精、代表性强。稿件上报及采用情况将作为评价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芳蕴;邮箱:lz23284163.com;联系电话:6623284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201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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