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镇(乡) > 连州市连州镇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连州镇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6-11-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属各大办、各村委会:

连州镇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6119

 

 

 

 

连州镇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1712月底前完成我镇土地确权工作,条件成熟、农民积极参与的地方可适当加快进度,提前完成任务,工作关键是要彻底,确保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推动我镇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做出具体规定。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村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农户互换并地,涉及农户各方要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三)尊重民意原则。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把农民意愿、确权方式写入经济社的《确权方案》中记载下来,确权工作的程序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各村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做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四)分类实施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确地、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进行补(换)发,使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未签定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的要补签;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范围。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有些地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无法明确个别农户承包地四至的,可以通过确股、确权、确利的方式,明确整个规模经营范围内承包地的四至,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造册,并报村委会、镇政府和市科农局备案。登记簿中承包户的地块、面积、期限和等级要与证书、合同内容相一致。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收回或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要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婚姻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实施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镇政府、各村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进行核实,报市科农局进行登记。

(四)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对接、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开展其它承包方式的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镇、村、社要根据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村、社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经济社的实施方案,需经本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镇村社干部、农民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村、社要按市规定的时间召开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相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及经济社负责人,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查清家庭承包户数、新增户数和共有人情况,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五)制作底图。以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为单位,以 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由镇村干部及村民小组负责人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七)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传阅核对无误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后,要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确权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连州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一)归档建库。以原有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结合本次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由确权中标单位把本镇每个经济社承包地块、面积录入计算机并以经济社为单位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依法按期移交市档案局统一归档保管。

(十二)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各村应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上报镇确权办公室,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169月—201612

 召开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铺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各村社开展宣传动员、制定确权方案、资料收集,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第二阶段:20171月—201712

 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81月—20186

 各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镇政府对各村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完善各项档案归档和数据库建立,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的各项准备。

七、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理顺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耀武(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运洪(人大主席)

        俞刚松(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锐(党委副书记)

        吴亮军(副镇长)

  员:陈  兵(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欧阳应彪(党委委员、副镇长)

        黎健康(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媚(党委委员)     

        邓幸荣(党委委员)

        祝瑞文(党委委员、镇郊派出所所长)

        潘志新(党委委员)

        马小方(党委委员)

          俊(党委委员)

        廖智华(副镇长)

          华(副镇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确权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吴亮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五个组,分别为:

1、综合组:

组长:陈小文 成员:徐京明、辛少平、吴志平

负责草拟全镇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制订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材料汇编、上报工作。

2、测绘组:

组长:中标单位负责人   成员:中标单位技术人员

负责制订确权登记颁证测绘工作方案和对测量成果的审查审核;协调提供确权登记颁证的符合要求的测绘材料、权属界线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组织指导承包田块勘测调查。

3、档案组:

组长:徐俊  成员:莫水珠

    负责监督、指导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4、督查组:

组长:陈兵   成员:张卫勇

加强对各村的督查。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镇政府:镇政府是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确权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项工作。一是要制订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负责协助经济组织做好土地确权方案并收集确权的相关资料;三是负责协助测绘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勘测定界、确认签名等工作;四是负责指导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五是负责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确权过程中所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六是负责解释答复有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确权办公室报送及反馈工作情况;七是负责妥善处理各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八是负责协助做好测绘单位进村实地等作业各项工作。

村委会: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协助镇政府、组织协调经济合作社做好确权颁证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并按要求将进度到镇确权办。

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最基本单元,农户确权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及时性是直接影响确权颁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的。一是要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三驾马车”的组织能动性,调动农户对确权工作的主动配合、实现农户“要我确权”到“我要确权”的观念转变;二是要按照镇政府、村委会的要求,及时收集、发放确权资料,及时组织社员填写确权颁证表格资料并与作业队对接好;三是组织村干部、老干部、有公心的群众代表组成指界小组,协作作业队做好承包地块的外业调查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抓好培训。

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应结合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的宣传,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多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分级、分层次对镇、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要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需要,抓好业务骨干的培训,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确权工作的信心。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村、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督促、指导、落实。镇确权办要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顺利、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执行不力,违背政策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