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调整后的《连州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连州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解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制度,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是推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根据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连州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本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实行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由镇委、镇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每年召集一至两次会议,听取兼职单位有关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共10个,分别是:纪检办、组织办、财政所、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农办、妇联、镇中心学校、镇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各兼职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纪检办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党纪、政纪教育内容。
(二)协同镇计生办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同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查处“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违规机构党政领导责任。
(一)落实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因工作不力,被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评为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评优评先。
(三)在办理干部调动、聘用干部手续时,审验其计划生育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考察其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不达标的,按“一票否决”制度及人口计生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四)把中央《决定》、中办国办意见和省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形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内容。
三、镇财政所
(一)根据本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镇委、镇人大、镇政府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
(二)指导、检查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执行情况。
(三)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镇民政办
(一)在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要制定有利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济政策,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
(三)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优先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在发放社会救济时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因节育手术并发症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按政策给予必要的救济。
五、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劳动就业管理规定。
(二)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纳入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内容。在推荐就业时,优先照顾、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
(三)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予认定和支持。
(四)对用工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和调入职工手续时,查验当事人计生证明,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把好“一票否决”关。
(五)督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负责检查由其托管档案人员的计生证明。
六、镇农业办
在帮助发展生产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家庭。
(一)积极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各项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在救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时,注意把好计生政策关。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政策、信息与技能服务,扶贫助贫服务。
(四)支持鼓励基层妇女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镇中心学校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去,在学校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性别平衡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人口国情;开展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和性健康教育。
(二)努力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入学等教育问题。
(三)各学校、幼儿园在招收新生入学时,要求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件,对其婚育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向镇计生办通报。
(四)在扶持农村困难家庭时,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
九 、派出所
(一)建立计生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分上、下半月及时将所有入户、迁移、死亡注销人员的信息通报镇计生办。
(二)协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并登记计生信息通报镇计生办。
(三)协同开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严厉打击遗弃、溺死以及贩卖女婴的犯罪行为。
十、镇卫生院
(一)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做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计生实名查验制度和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在实施儿童注射疫苗时要查验其父母的身份证,做到实名登记;在待产接生、14周以上孕妇终止妊娠术、孕妇B超检查时,要查验身份证并要查验其计生证明,做到实名登记。对儿童注射疫苗、孕妇B超检查、14周以上孕妇终止妊娠术等信息,要每月向计生部门通报一次;住院分娩婴儿出生情况(包括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婴儿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单位、孕产次)通报给镇计生办。
(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及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出具有关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四)完善B超和性别鉴定设备的管理,严厉打击“两非”,实施无证引产、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下属机构要及时从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镇人口计生办。
(五)积极做好户籍和流动人口的健康档案工作,按时把有关信息通报给镇人口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