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大办:
《连州镇2015年度村委会工作考核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连州镇2015年度村委会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15年我镇经济社会各项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为确保责任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满分108分)
(一)党建工作:17分
1、抓好思想理论武装与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舆情民意,无出现恶劣影响事件的计1分;
2、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计2分,年内有出现被上级检查而通报批评的扣1分;
3、按要求督促下属党支部正常开展“四联动”党员活动日工作的计2分,下属党支部无100%开展活动的扣1分,开展“精品党日”活动且有成效的加1分;
4、发挥“党代表之家”阵地作用,能按要求完成接待党员群众工作记录并记好民情日志的计1分;
5、做好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三级联创”工作的计1分,年内被连州市、清远市列为创建示范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加1分、2分。
6、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的计1分。
7、按时按标准缴交党费的计1分。
8、党总支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并且记录齐全的计1分,没有按要求开好会或者会议记录不全的扣0.5分。
9、全年远程教育播放12次以上且有观看记录的计1分,被评为连州市、清远市、省优秀终端站点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10、积极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的计1分,年内经上级检查验收认为整顿完成的加1分。
11、按上级要求,共青团、妇联完成各阶段工作的计2分,被列为连州市、清远市、省示范点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12、征兵工作计1分,没按要求完成镇下达初检任务数的扣0.5分。
13、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计1分,验收不合格的不计分。
14、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党务组织的临时工作,计1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分
1、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分工,班子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反腐倡廉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计1分,没有完成上述工作的酌情扣分。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好的计1分,出现有违反“八项规定”或本村(居)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扣1分。
3、按照规定做好党务、村(居)务、财务等公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群众反映较好的计1分,没有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扣1分。按要求完成村帐镇代管工作的计2分,没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4、开展好“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且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测评中得分全属“优秀”、“良好”等次的计1分,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测评中得分中出现有“一般”、“差”等次的酌情扣分。
(三)农业农村工作:10分
1、农村经济总收入比上年增长6%以上的计1.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农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00元的计0.5分,达不到的不计分。
2、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计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3、土地整合面积完成50%以上的计2分,不足50%的不计分。
4、积极组织群众参加科技培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计1分。
5、按时上交各种农村统计报表的计1分,每迟交一份扣0.1分扣完为止。
6、护林防火工作计2分,其中: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无发生乱砍滥伐计1分,全年无发生山林火灾的计1分。对发生森林火警的(失火面积50亩以下、15亩以上的)扣0.1分,造成一般火灾或大的火灾的一次扣0.3分,以此类推,扣完本项分为止。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委会要积极配合镇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及失火者。
7、按要求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计0.5分。
8、按上级要求完成水稻保险任务的计0.5分。
(四)经济发展及财政工作:9分
1、积极配合镇招商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计1分,每成功引入一个100万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加2分。如因协助不力,导致项目失败的扣1分。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全年没有出现死亡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的计1分,出现死亡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的不计分。
3、各村协助镇执法队查获私宰生猪工作的计1分,发现私宰生猪又没有举报的每宗倒扣0.5分。
4、涉农资金整合的完成情况,完成计1分,不完成不计分。
5、完成村帐镇管,三资清查工作所属村小组帐全部按时上交镇政府,同时做好三资清查工作计1分,有一项不完成扣0.5分。
6、认真抓好“规范化财政建设所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计2分。
7、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实行,全年没有造成票据遗失等情况计2分。
(五)计划生育工作:45分
按照《连州镇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执行(略)。
(六)社会综合事务工作:12分
1、全年完成辖区殡改火化任务100%,计5分。达60%以上按比例计分,达不到60%的不计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具加0.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2、本辖区内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投保百分比达到市下达我镇任务的计2分,达不到市下达我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达到100%以上的加2分。
3、本辖区内农民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百分比达到市下达我镇任务的计2分,达不到市下达我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达到100%以上的加2分。
4、确保本辖区内山塘、水库、房屋、学校学生、矿山森林防火没有出现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及食品卫生安全伤亡事故的计1.5分。
5、按要求配合政府完成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计1.5分。
(七)维稳、信访和610工作:7分
1、全年没有发生群众(5人以下,含5人)越级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的计1.5分。出现群众越级上访案件,事前没掌握,事后未处理,每宗扣0.5分。
2、全年没有发生群众集体(5人以上)到本镇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的计2分。出现群体性上访案件,事前没掌握,事后未处理,每宗扣0.5分。
3、成立“法轮功”人员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帮教责任制,确保本辖区“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率达100%计1分,如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要求帮教干部每年同帮教对象联系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4、积极主动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作斗争。本辖区没有“法轮功”非法活动或发现本辖区有“法轮功”等非法活动,及时报告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工作的,计1分。如本辖区出现“法轮功”等非法活动,没有及时报告政法部门,或不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工作的每次扣0.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5、健全治保、调解组织,重视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没有发生群体性械斗,全年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85%的计1.5分。每发现一宗没有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八)规划建设工作:2分
1、抓好国土规划、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法用地并上报的计1分。
2、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计1分。
二、考核计分办法和奖励措施
(一)考核办法:
1、以镇有关部门的年报统计和年初各项计划为依据计分,由镇农林水办公室组织镇各有关部门计评,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2、按上述办法累计总分,同时要求各村委会计划生育必须达到30分以上才具备入评资格。
(二)奖励措施:
1、按照得分结果综合分达到80分以上从高到低确定前九名为得奖村委会,其中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获得一等奖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奖600元(书记、主任没有一肩挑的各奖600元,以下同),其他干部人均奖500元;获得二等奖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奖500元,其他干部人均奖400元;获得三等奖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奖400元,其他干部人均奖300元;没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村委会,且综合分80分以上的,按村委会干部人数每人奖励100元;综合分达不到80分的村委会,按村委会人数每人罚100元,并要求村委会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提出下年改进措施。
三、凡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
(1)年内发生被上级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乱收费方面查处一票否决的;
(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未完成的;
(3)年内辖区内发生一宗以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劳务输出未完成任务的;
(5)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殡改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
(7)其他重大问题。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镇委、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