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连州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反映。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连州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村(居)委会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村(居)委会书记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镇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镇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村(居)委会参照镇的做法,分级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
2.1 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镇三防指挥部由镇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镇委副书记、镇常务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委党委委员(主管农业)。成员由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镇政府各大办主任、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武装部、镇农办(三防办)、镇社区办、北湖医院、镇郊派出所等部门领导担任。
镇三防指挥部机构:
组织组:镇武装部(组长)
资金与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组长)
物资与粮食供应组:镇党政办公室(组长)
治安与交通保障组:镇郊派出所(组长)
通信组:镇政府办公室(组长)
工程抢险技术组:镇民兵应急分队(组长)
镇国土资源所(副组长)
镇三防办(副组长)
卫生救护组:北湖医院(组长)
综 合 组:镇政府办公室(组长)
镇农业办(副组长)
镇应急办(副组长)
镇三防办(副组长)
镇财政所(副组长)
镇社区办(副组长)
救灾安置组:镇民政办(组长)
镇农业办(副组长)
各组根据人员变动和单位职能划分及时进行调整。
2.2 镇三防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镇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镇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镇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镇各村(居)委会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御水旱风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察全镇三防工作。
镇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镇三防工作;制订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防洪安全管理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镇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镇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镇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其办事机构(三防)挂靠在镇水利所。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各村(居)委会必须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冰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各村(居)委会及村小组干部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各村(居)委会。
2.3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负责全镇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抗洪救灾情况综合上报。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镇组织办:根据不同险情,按预案组织落实调配机关干部、群众抗洪抢险。
镇宣传办:负责把握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镇水务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审定和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调度,对全镇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镇(乡)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物资、药品等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
负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投保人的核灾,并及时赔付。
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冰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冰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镇农业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镇乡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镇郊派出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镇财政所:落实镇级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镇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洪涝、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上级政府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镇城乡建设办:负责协助指导全镇城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镇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危房排查、加固或人员的撤离。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北湖医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气象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镇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镇林业站: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镇三防办: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负责抢险所需的交通运输船只的调度,确保三防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的及时输送。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村(居)委会职能分工开展三防工作。
第三章 预警标准和预防预警机制
水旱风冻各类预警级别划分按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预警、防旱预警、防风预警、防冻预警四种类型,每种类型预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预警)、重大(Ⅱ级预警)、较大(Ⅲ级预警)和一般(Ⅳ级预警)四个等级。
3.1 防冻预警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Ⅳ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上村(居)委会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镇内2个以上村(居)委会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3、超过5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1.2 防冻Ⅲ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Ⅲ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对4个及以上村(居)委会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镇内高速公路、国道中断24小时以上,或导致镇内2个及以上村(居)委会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48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超过2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1.3 防冻Ⅱ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Ⅱ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镇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镇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村(居)委会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2、超过5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1.4 防冻Ⅰ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Ⅰ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镇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2000辆以上,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镇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村级以上城市或农村集中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超过10000名以上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1.5 其他预警
寒冷预警、道路结冰预警由气象部门发布。
3.2 预警信息
3.2.1 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镇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两小时内报告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3.1.1 组织准备
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3.3.1.2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3.1.3 预案准备
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镇防洪防涝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3.3.1.4 物资准备
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3.1.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3.1.6 工作检查
镇政府、各村(居)委会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3.1.7 日常管理
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水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3.2 低温冰冻预警
3.3.2.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镇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3.3.2.2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同镇三防指挥部联系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要每日至少一次同镇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利(水文)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3.3.3 镇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镇三防办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响应标准和响应机制
4.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4.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镇三防办及镇政府办有关成员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村(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镇三防办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4.1.2 镇三防办负责全镇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镇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3 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村(居)委会的,事发地村(居)委会在报告同级村(居)委会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居)委会通报情况。
4.1.4 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4.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1.6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7 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4.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镇三防办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3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镇三防办组织水利(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
4.3.1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镇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镇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大办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向连州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三防办)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镇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镇(乡)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镇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报送。
(7)及时向连州市防办和镇委、镇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连州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镇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镇三防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镇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镇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镇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村(居)委会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报送。
(6)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镇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镇三防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镇三防指挥部各大办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镇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事发地各级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在三防办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镇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镇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镇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村(居)委会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各村(居)委会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村(居)委会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报送。
(5)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三防指挥部领导在镇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镇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5 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镇政府或镇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镇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委、镇政府的决定和镇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镇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4.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镇场供应。
(2)镇郊派出所:协助维护秩序;加强全镇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3)镇民政办:组织、协调全镇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镇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4)镇社事办: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和按需入清;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清,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清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启动应急响应后,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4.5.2 应急响应的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镇三防指挥部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5.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5.2 恢复重建
5.2.1 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2.2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务、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镇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5.2.3 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镇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5.3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5.3.1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镇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确保镇应急指挥中心与镇三防指挥部(镇三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镇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第七章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两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连州市人民政府、市三防办防总备案。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解释。镇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各村(居)委会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