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三府〔2017〕3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有关单位: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连府办﹝2017)76号)和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17)285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
2018年度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39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以连州市社保局下发名单为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停止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在校生可随家庭户一起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市政府文件,我乡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为农村居民3000人,为明确工作责任与目标任务,根据我乡实际,现将三水瑶族乡2018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下达给各村委会,请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表。
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在做好征收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普通,门诊选点登记和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并及时上统计上报,确保基金安全。
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奖励措施
该项工作要求乡政府的驻村领导、包村干部与村委会干部相互配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束后,完成参保任务的村委会奖励1000元。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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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
2017年9月14日印发 |
附件
2017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表
序号 |
村委会 |
参保任务数(人) |
1 |
云雾村 |
1050 |
2 |
沙坪村 |
650 |
3 |
左里村 |
700 |
4 |
新八村 |
600 |
5 |
居民 |
50 |
合计 |
|
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