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三府〔2017〕20号
关于印发《三水瑶族乡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水瑶族乡计生办: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三水瑶族乡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抄送:连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水瑶族乡党政办 2017年5月23日
(共印12份)
三水瑶族乡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安全
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以下简称全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促进广东人口计生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保发〔2007〕13号)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使用,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人口计生统计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人口统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三、乡分管计生领导是本乡全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正确处理好信息化发展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全员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四、全员系统使用权限按照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的不同分别设定。根据岗位不同,操作权限设置初步规定如下:
(一)统计信息化人员有本级全员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奖扶管理、综合查询、报表统计、PADIS接口、办公辅助等操作权限。
(二)窗口办证人员有本级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的证件管理、办公辅助等操作权限。
(三)流管人员有本级全员人口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PADIS接口、办公辅助等操作权限。
(四)服务站所人员有本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管理中的“查环查孕管理”以及新增、修改、查询避孕动态等操作权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全员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信息安全观,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五、各使用者应严格按照系统权限进行相关操作。全员系统信息查询结果仅供本部门内部使用,非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公布。禁止非工作需要对本级个案信息进行批量导出、打印。禁止将含批量个案信息的电子存储设备或纸质资料带离工作场所,确有必要的,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六、对在全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冻结其账号,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