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三府〔2016〕24号
关于成立三水瑶族乡“河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及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连州市中小河流实行“河长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6〕73号),加强我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河流管护工作扎实开展,监督落实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全镇河流生态环境,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水瑶族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人员分工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 长:赵神兴(乡长,负责全乡河流)
常务副河长:何丽云(党委副书记、联系沙坪河工作)
陈志辉(人大主席、联系左里河工作)
吴飘扬(常务副乡长、联系新八河工作)
李芳壮(副乡长、联系右里河工作)
左里河河段长:李记明(左里村委会主任)
右里河河段长:郑留生(右里村委会主任)
沙坪河河段长:黎清强(沙坪村委会主任)
新八河河段长:吴文球(新八村委会主任)
成 员:张 萍(党政办)
黄 浩(派出所)
熊永建(农业办)
赵文洁(财政所)
钟秀霞(林业站)
刘智伟(国土所)
李小江(环保所)
邓来成(水利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所,由邓来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6481292。)
二、各河段长及职责部门的分工职责。
各河段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各河段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巡河监督检查活动,定期巡查辖区内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政府办负责协调各职责部门工作事项。
农业办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调整种植产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农业节水。
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库塘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派出所配合综合执法协调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联合执法任务,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江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江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对非法采砂和涉河乱占乱建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配合开展治理与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环保所负责各河段的污染防治、污染源执法监管工作,
水利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江河湖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江河湖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党政办 |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