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三府〔2017〕51号关于印发《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11月22日
来源:连州市三水乡 发布时间:2018-01-10 10:51:4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连三府〔2017〕51号
关于印发《<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已经乡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根据《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目标,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总体目标。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水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全面实现,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一)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乡水务所、乡环保所,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下同)
(二)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三)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乡水利所)
(四)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乡水利所)
(五)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六)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七)完善东陂河三水段、东陂河沙坪水、东陂河左里水、东陂河烟竹坪水东陂河鹰咀坪、东陂河右里水、保安河新八水等河流流域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河流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主要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乡水利所)
(八)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乡水利所)
(九)完善乡排水防涝设施。 (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十一)加强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乡环保所、乡畜牧兽医站)
(十二)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乡环保所)
(十三)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乡环保所)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十四)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国家与省、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十五)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乡环保所、乡国土所、乡水利所)
(十六)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十七)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环保所、乡水利所,乡农办、乡林业站)
(十八)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五、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十九)强化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乡水利所、乡国土所、乡林业站)
(二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现有生态保护规划成果,强化河道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乡环保所、乡国土所、乡水利所、乡林业站)
(二十一)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流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乡水利所、乡财政所、乡国土所)
(二十二)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流健康监测与评估。(乡水利所)
(二十三)强化山水林田河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 (乡林业站、乡国土所、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二十四)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乡环保所、乡财政所、乡水利所)
(二十五)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二十六)建立河流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乡水利所)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二十七)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堤防、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乡水利所、乡国土所)
(二十八)全面完成河道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乡水利所)
(二十九)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乡水利所)
(三十)以保障河流水生态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乡水利所)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三十一)加强河道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有关河道管理、采砂管理工作。(乡水利所、国土所)
(三十二)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乡河长办、各有关执法部门)
(三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
(三十四)统筹加强重点污染源、涉水工程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乡水利所、乡环保所)
(三十五)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乡水利所)
(三十六)加强河道巡查制度建设和巡查队伍能力建设(乡水利所、乡环保所、乡司法所)
(三十七)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配合各有关执法部门)
八、完善河道管理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
(三十八)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乡水利所、乡国土所、乡环保所)
(三十九)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乡河长办、各相关成员部门)
(四十)建立河道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管护。(乡水利所、乡财政所、乡环保所)
(四十一)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乡河长办、乡党政办、乡国土所、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四十二)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乡河长办、各相关成员部门)
(四十三)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乡水利所、乡环保所、乡财政所)
(四十四)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道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乡河长办、乡政府办)
(四十五)实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乡水利所、乡环保所、乡司法所)
(四十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流健康教育,树立河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乡政府办、乡环保所、乡水利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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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