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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三府〔2017〕63号关于印发《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12月25日


来源:连州市三水乡 发布时间:2018-01-10 10:51:4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三府〔201763

 

 

 

 

关于印发《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

规则》和《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水瑶族乡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业经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 12 25

 

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为规范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明确食安委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连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人员组成

食安委是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三水瑶族乡食安委主任由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职,以及其他相关的政府副职担任。

(二)食安办主任由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职担任,副主任由安办所在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食安委成员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政办、维稳中心、、农办、经发办、公安派出所、食品药监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各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

(四)安委成员需要调整的,由食安办按程序报食安委领导批准。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连州市食安委(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以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负责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规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

(四)协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严格实行重大事故和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承担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三水瑶族乡食安办)作为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食安委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组成;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组成。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三)食安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报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审定;专题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食安办或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提出,由食安办报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督查。

(六)食安委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向食安办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会。

(七)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综合性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食安办以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互相通报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情况。

 

 

 

 

 

 

 

 

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明确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好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三水瑶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综治维稳办

    负责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综治维稳工作。

二、农办

    负责配合农业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农资经营、使用的监管。

三、经发办

    负责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丰阳镇食药监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用农(水)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五、三水民族小学

    组织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

六、三水瑶族乡公安派出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七、三水瑶族乡卫生院

    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时上报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对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医疗救治,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八、东陂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广告作出处理。

九、各村委

    对本村委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协管巡查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

 

三水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7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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