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害领导小组的
通 知
为了有效处理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组职责如下:
总指 挥:兰图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李富强(党委副书记)主管党群、国土工作
陈登科(党委委员)主管镇民政工作
黄国辉(副镇长)主管镇农林水工作
刘有恒(党委委员)主管镇财政、交通工作
成 员:唐在芬 谭小敏 郑剑锋 邱越平 陈少军
江伟新 石远和 陈金喜 邵智悦 袁忠合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财务管理组、医疗卫生组、物资供应及生活安置组、公安消防保卫排险组、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