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2012〕29号
西岸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促进我镇各项工作协调、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
1、镇内工作用车。所有车辆不再分片、分部门使用,由政府办统一协调安排,各驻村、部门使用车辆需由分管领导提前一天通知政府办。
2、镇外工作用车。车辆离开本镇,须先由各办公室(中心)或片领导提前一天向政府办公室申请,经政府办统一调配,政府办将按工作类别、部门、急缓协调安排用车。
3、节假日用车。原则上一般使用值班车,如确需使用非值班车的,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由政府办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批准,政府办不得擅自安排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减少漏洞、节约开支。每晚值班固定车辆为工具车(7727、7170),如无特殊安排,每天下午5点,工具车专职司机要与值班司机交接好车辆,办理交接手续,由车队长负责落实。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值班车辆,因工作需要工具车下连州的,由政府办协调安排。如无公务,晚上值班车辆要停放在政府院子内;晚上及节假日没有参加值班的车辆除书记镇长用车外,其余车辆由专职司机在固定地方保管,任何人(包括司机本人)在此期间未经批准用车,一律当私自用车处理。外单位临时借车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府办统筹安排车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和调度车辆,违者一切费用自负,并由当事人承担用车的一切责任。
(三)统筹安排,高效运转。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车辆由政府办统一安排,没有接到接送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二、车辆的配置使用
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安全地方,并报政府办备案。所有车辆不得停放在茶庄,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司机的职责和要求。司机须由政府办安排后才能出车,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镇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熟悉车辆性能、勤保养、懂检修,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并由车队长督促做好出车登记。司机除出车、修车、洗车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司机办公室;司机没有接受出车任务,擅自将车辆开出,发生费用全部自负,造成车辆损失和其他责任的,全部由责任者本人负责。车辆因公事外出,司机应做好出车安全检查和防盗等等安全措施,防止车辆被盗被损,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发当事人50元以上的补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解除用工合约:⑴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⑵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或未按时办理行车有关手续被罚(被罚款项由个人负责);⑶专职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将车借给他人使用;⑷非专职司机未经镇领导或办公室批准擅自驾车外出;⑸未经许可,专职司机在场而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的;⑹不服众管理、调度的。
3、车辆用油供应。车辆加油一律使用指定的加油卡,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否则,发生费用自理。如果出差在途中需加油的须由随行人员核实作证明才可报销。
4、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汽车实行由专职司机保养和检修,要经常清洗和检查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行驶安全,汽车维修由专职司机提出意见,经车队长核实,500元以下由车对长批准,500元以上需经党政办主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到指定的维修中心修理。车辆维修后经专职司机验收。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车辆 管理 规定
西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