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12〕06号
关于印发西岸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我镇全面开展创建“两无”活动,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经西岸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符合《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者:
1、对只生育(含依法收养或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终生没有生育过子女的农村居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二、符合《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文件规定: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城镇居民。
2、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100元。
三、符合清远市“节育奖励”条件的农村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每对夫妻每月奖励50元。
四、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在招工、录(聘)用、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学等方面按政策给予优先照顾。
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政策 通知
西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