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12]16号
西岸镇创建计划生育文明执法镇
和行政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以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制定西岸镇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制度,希望镇、村两级干部共同遵守。
一、文明执法制度
1、镇、村、组各级干部及共产党员必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准确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认真按法定程序办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避免计生工作随意性,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切实纳入法制的轨道。
2、镇政府属下各室所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和各村委会的全体党员干部,都赋有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责任;又有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既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各级干部应当不断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与时俱进,尽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提高。认真执行“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做一个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有全局观念、法制观念、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法纪严明的计划生育优秀干部。
4、要正确处理好正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严格执行计生工作行政执法“七个不准”的关系。
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决定》、《人口与计生法》、《人口与计生条例》中,要总结和肯定过去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不能因为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而束手无策,减弱工作力度;要认真解放思想、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又要注意尽量逐步减少和基本杜绝侵权行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保持旺盛斗志,自觉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地一如既往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⑴、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⑵、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⑶、索取、收受贿赂的;
⑷、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社会抚养费的;
⑸、虚构、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文明执法 制度
西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