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办发〔2012〕27号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办法
镇七大办、各村委会、辖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和连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督、兴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经一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连州市委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结合我镇辖区实际,制定我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幸福和谐保安的重要保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镇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幸福和谐保安”提供安全保障。
2、指导思想。以建设幸福和谐保安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为建设幸福和谐保安保驾护航。
3、工作目标。全镇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实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持续稳中有降,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伤亡率实现稳步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到2020年全镇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明确岗位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党政齐抓共管机制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镇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及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镇党委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责任有: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4)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委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5)监督、检查、指导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令畅通。
4、 镇人民政府镇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2)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4)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5)签署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负责辖区所在地重大和特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6)监管、检查、指导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2)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镇分管其他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问责,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1、镇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
2、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调研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镇、村干部考核,作为评价镇、村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列为干部选拨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4、完善镇各职能部门和辖区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辖区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每年对镇各职能部门及辖区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严格考核。
5、完善镇安全生产考核表彰激励机制。
(1)对年度发生一起一人以上死亡事故和道路交通发生一起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和单位责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2)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3)对镇从事专职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4)对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为“优秀”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党政会议研究确定。
6、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责任事故追究。
(1)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党委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到事故发生单位召开安全生产现场警示会,并责成相关责任部门领导作出检讨并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党委、镇政府作检讨,并及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不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造成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给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或社会影响极坏的,给予相关的领导干部告诫、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予以曝光。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领导 安全 工作制度 办法
西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