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发[2012]01号
西岸镇干部职工2012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镇、村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实行包村、包片、包户,把计划生育任务的完成情况与镇、村干部的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以制度激励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全镇人口计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任务和要求
贯彻实施 “两个规范”,结合我镇实际,不断提升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格局,真正做到镇、村干部“责任包干、动态管理、任务到人、奖罚分明”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着力突破纯二女结扎、查环查孕、政策外怀孕生育的难点,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无政策外生育村活动。
三、考核的对象
镇、村包户干部职工。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原则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全镇负全责,镇驻领导、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计生工作负直接责任,镇驻村组长、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负责落实各项计生工作。
(二)责任指标:省、市、县下达的计生各项指标。
(三)责任分配
镇驻村干部、村委干部做到“五摸清五掌握”。
一是摸清“四术”库存和B超双查未查人员的底子,掌握工作任务轻重的现状。
二是摸清育龄妇女流出流入的底子,掌握孕情育情术情的薄弱环节。
三是摸清政策外生育对象的情况,掌握政策外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
四是摸清村两委班子抓计生工作表现的底子,掌握重心下移的现状。
五是摸清责任管理是否到位的底子,掌握层级动态管理的现状。
(四)层级动态管理职责
1、人员职责:
村支部书记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驻村领导组织带领镇村干部开展计生工作,督促包村干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村级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汇总情况,分析和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确保完成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其他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包户。
2、镇、村干部包村包户的工作职责:
一包宣传服务,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做好术后随访服务,做好计生宣传品入户和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计生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100%;
二包出生和孕情监控(流入本村的已婚育龄人员到达本村居住15天以上的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镇计生办),刹住政策外生育,摸清人口出生情况,并准确无误上报镇计生办。
三包四术落实,摸清四术情况,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包B超双查、动员、组织应查对象按要求参加孕情检查。
五包外出对象的跟踪监控,掌握外出对象的孕情、育情、术情。
六包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的资料完善、公开正常及办公环境的整洁雅观。
七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及时申报,同时认真做好纯二女结扎节育奖的审核工作。
八包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的宣传发动,组织已婚育妇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
九包本村对象资料的收集及服务证信息的更新。
十包省、市、县计生检查和考核过关。
3、镇、村计生办职责:
(1)村计生办按照时间规定,在当月召开例会后的2天内,把本村当月的新婚、出生、四术、双查、死亡等有关数据,做好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月报告单上报镇计生办。
(2)镇计生办把各村的相关数据录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打印各种信息反馈单回各村进行核对,并且作为村委会当月计生工作任务。
(五)镇成立考核和督查小组。镇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抽调组织、办公室纪委、计生及镇五大办主任组成督查组,每月20日-25日将对镇村干部包村包户的工作进行督查。
五、考核内容和方案:
(一)查环查孕的奖罚办法:
查环查孕以包户干部责任区为计算单位:
1、每期(四个月为一期)的双查率达到92%的,奖励包户的镇干部100元、村50元;达到94%以上的,奖励镇包户干部200元、村100元;达到96%以上的,奖励镇包户干部300元、村150元。
2、双查率达不到92%的,每缺1个百分点扣镇包户干部10元、村5元,低于80%的扣镇包户,5部200元,村100元。
(二)“四术”对象奖罚办法:
1、落实一例上环,奖镇包户干部80元,村干部30元;落实一例人流,奖镇包户干部80元,村干部30元;落实一例引产,奖镇包户干部150元,村干部50元;落实一例结扎奖镇包户干部150元,村干部50元。该奖以片为单位,按“双查”时间为期限,镇每期下达相应的任务数给各大片。
2、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是男孩的(包括一方为非农业人口)90天内(剖腹产除外),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90天内,镇、村包户干部要动员生育夫妇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①第一个月未完成的对镇村包户干部给予通报批评;②第二个月未完成的对镇包户干部扣罚:结扎50元/例(其中纯二女户结扎扣罚100元/例),上环30元/例;对村包户干部扣罚:结扎30元/例(其中纯二女户结扎扣罚50元/例),上环20元/例。该罚款在每月的干部工资中分摊扣罚。③第三个月未完成的镇、村包户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除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暂不宜落实除外)。
3、纯二女户结扎以大片为单位,按每期下达的任务,任务内每落实一例奖励1500元,每缺一例罚1500元,超额完成部分每例奖励2000元。
4、村委会每落实一例纯二女户结扎奖励200元。
5、每期完成“四术”任务,奖励镇驻村干部200元/人。
6、每落实一例“四术”任务,奖励计生部门10元/例。
注:1、以上奖励、处罚项以当月兑现,“双查”以期数时间兑现。
2、一票否决的说明:(1)超期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达到一票否决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2)责任区小孩出生当年漏报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同时扣发5%镇发年度奖金。(3)责任区小孩出生跨年漏报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同时扣发50%镇发年度奖金。(4)责任区出现政策外多孩出生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同时扣发季度奖金及年度奖金。
(三)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
1、完成当年上级下达指标的村委会,奖励驻村领导300元/人,驻村干部200元/人,村干部100元/人。
2、低于上级下达指标的,扣发驻村领导200元/人,驻村干部100元/人,村干部50元/人。
(四)妇科病普查普治率: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妇科病普查普治率两年达80%以上。
(五)通过省、市、县考核的奖励方案
1、通过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的(包括省飞行检查),奖励被检村委会镇驻村领导、及主管计生领导各1000元,计生办主任600元、副主任、统计员各300元,镇干部集体5000元,计生办5000元;村支书500元,村干部集体3000元。
2、通过清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的,奖励年度内相关被检村镇驻村领导、主管计生领导各500元,计生办主任300元,副主任、统计员200元,镇干部集体各2000元,计生办3000元;村支书200元,村干部集体2000元。
3、通过连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的,奖励年度内相关被检村镇驻村领导、主管计生领导各300元,计生办主任200元,副主任、统计员100元,镇干部集体各1000元,计生办1000元;村支书100元,村干部集体1000元。
4、2010年度(即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在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无政策外生育村活动中,经查实“两无”村达标的,奖励镇、村干部集体各1000元。
(六)抚养费征收任务及奖励方案:
1、驻村干部完成镇下达的征收社会扶养费任务数的计提15%;超任务数部分计提20%。
2、村委会按各村委会征收社会扶养费计提15%。
3、计生办按全镇征收社会扶养费总数计提5%,超额部分计提10%。
(七)处罚措施
1、经济处罚
(1)人口出生的奖罚办法:
①每责任区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罚包户镇干部200元,罚包户村干部100元。
②每责任区出现一例多胎生育,罚包户镇干部500元,罚包户村干部300元。
③在计生年度内以村委会为考核单位,没有政策外生育的村委会奖励镇包户干部200元/人,村包户干部100元/人。
④在计生年度内以村委会为考核单位,计生率达到95%的,奖励驻村镇干部200元/人,奖励村干部100元/人。
⑤看守对象逃跑的,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人,大片长罚款500元,驻片其他领导罚款300元/人。
⑥发现镇、村干部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或擅自填写双查人次的,罚款1000元/人次。
(2)未通过省或市或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的村委会,其镇、村干部省的经济处罚集体各3000元,市的经济处罚2000元,县的经济处罚1000元。
(3)对在计生工作中因镇干部职工或村委干部人为失职而造成省、市、县对计生考核未通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镇班子研究,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当年镇府发放奖金。
(4)受到“书面预警”的,扣发相应镇村干部当月下乡补助,同时扣发5%镇发年度奖金;受到“领导诫勉警示”的,扣发相应镇村干部当月下乡补助,同时扣发10%镇发年度奖金;受到“提醒注意”的,扣发相应镇村干部当月下乡补助,同时扣发15%镇发年度奖金;受到“黄牌警告”的,扣发相应镇村干部当月全部补助,同时扣发20%镇发年度奖金。
2、行政处罚: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1)经省、市、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后,如果镇被列为“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受检的相应村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相应镇、村干部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和调动。
(2)包户镇、村干部当年的计划生育率、B超双查率、避孕节育及时率三项不达标的,相应镇、村干部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六、本方案有不足之处,由镇班子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七、镇计生综合治理兼职单位的考核按县的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方案自2012年2月2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动态管理 责任制
西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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