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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江镇2011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1-01-07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西委发[2011]4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现将《西江镇2011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6

 

 

 

主题词:“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      实施意见           

  送: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镇领导小组成员          

连州市西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1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西江镇2011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清办发[2010]8号)、《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2010]95号)等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 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推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各村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排除干扰,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

各村在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凡涉及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事项,如果党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凡属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政府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剥夺村民的民主权利。

3)坚持有利于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以及处理换届选举有关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按章规范操作,坚持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防止不讲政策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发生。

(三)总体安排

全镇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从20111月开始,到4月底前结束。各村应及早动员部署,抓紧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换届选举建议先进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后进行村党组织的选举。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村 “两委”干部的职数要结合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统筹。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5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5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5名。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村党组织必须设置1名纪律检查委员,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 两委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 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二)任职条件

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5)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 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85%,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90%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1229日至2011115日)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掌握村的人口、户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三是做好村 两委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四是做好宣传发动。及早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村 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自治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以学习有关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为主。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116日至331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11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有效选民数为准。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对于党员群众基础条件好的村,可实行由党员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以扩大基层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

(三)工作交接阶段(201141日至10日)

在新一届村 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拒不办理移交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改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新一届村 两委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明确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离任的干部,镇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并依据政策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四、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当选的问题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以下事项:

1、提名候选人要确保有女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2、正式选举要确保有女性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投票方式问题

1、因村制宜地选择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继续推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但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也可以采用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选择何种选举方式,镇政府可先与村里充分协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表决通过并公告。对选民意见分歧较大的村不宜使用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本着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选择恰当的投票方式,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但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的设置要科学合理,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村民的投票权。采取何种投票方式,镇政府可先与村里充分协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公告。要对流动票箱的设立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制,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这两道程序,进一步加强投票的管理,防止违法舞弊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要正确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竞选活动,营造公平的竞选环境,确保竞选者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竞选。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

(三)关于委托投票问题

1、明确委托投票的范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2、规范委托投票办理程序。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两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防止因委托投票影响选举质量和选举的合法性。

(四)关于村民小组长选举问题

凡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按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凡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以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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