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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江镇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3-07-15 10:12:3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企业、厂矿: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西江”建设,深化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根据上级清远市和连州市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两矿”企业发展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西江镇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西江镇委员会

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3329


关于西江镇创建“平安企业”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西江”,深化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工作方针,以平安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平安西江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治安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3年度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不断增强我镇企业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实现企业“无集体越级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员工违法犯罪”的创建目标,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良性互动的用工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全镇90%以上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工作规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调整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委书记欧阳文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思源同志、镇党委副书记杜礼建同志、副镇长欧阳奇志同志、镇党委委员、派出所长张志欢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副主任钟剑平同志等为成员,加强领导,落实保障。辖区内各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社会和法律责任,自觉把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要相应成立企业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做到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科室、车间、班组(柜台)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督查、考评、奖惩等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经常性工作制度。

(二)强化治安防范。要高标准、规范化建立园区警务室、派民警常驻,并组建园区治安巡逻队伍,加强巡逻防范,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要按照技防建设的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在企业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提高技防水平。要健全门卫、值班、巡查以及员工生活区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等制度。要加强集防护、预警、监控为一体的物防设施建设,改善并加固内部财务室、物资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有条件企业可安装报警装置、监控装置、保险装置、防火防爆技术等装置,不断提高自身技术防范水平。要整合内保力量或保安队伍,形成群防群治,联动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工、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员逐人建档,并组织到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办理暂住证。

(三)强化疏导化解。要建立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快速协调机制,及时排查、及时分析、及时化解、及时调处,着力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有条件、上规模的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定期排查、及时疏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依托工会组织,发挥工会联系企业员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员工通过工会、调解组织机构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安全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经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工作、生产、经营、生活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运输、使用、保管、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防火、防盗、防污染设施建设,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安监、消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性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综治意识。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辖区企业广大员工对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辖区企业参与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与培育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道德、价值标准、行业准则。要鼓励企业成立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举办法律学习培训中心,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聘任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教育辅导员,引导企业员工进一步树立以权利义务相统一为核心的公民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二)维护合法权益,支持自主经营。各单位要本着便于经营、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平等竞争机制,列入当地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出治安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对该主管单位予以黄牌警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视章,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撤销从业资格,并对该主管单位予以综治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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