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镇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粤办函[2015]250号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西江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镇基层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西江镇政府聘请一名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各村委会也相应聘请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市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规范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具体由镇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报上级政府批准并与聘请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聘用单位应根据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支付合理报酬,村(居)法律顾问根据省、市的规定办法进行管理。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提前介入并参与处理政府和村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并履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涉及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调解立案,要有法律顾问参与。
(二)、依法依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诉讼问题,村委会换届选举,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法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统筹指导。镇和村做好法律顾问的统筹协调,法制机构要充分重视和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合法意见,又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同时做好法律顾问的考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