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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江镇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6-12-29 20:00:1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江镇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西江镇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经西江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2016621

 

 

 

 

西江镇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步伐,增强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深化拓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输血”与“造血”并举、以“造血”为主的工作方式,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人民群众增收致富,为我镇同步小康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底,我镇经济联合社年度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比例占35%以上。井塘村、耙田村、高山村、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年度收入10万元以上。

2017年底,我镇经济联合社年度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比例占55%以上。斜磅村、铁坑村经济联合社年度收入10万元以上。

2018年底,我镇经济联合社年度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比例占75%以上。外塘村、大田村经济联合社年度收入10万元以上。

三、发展模式

(一)具体措施

1.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紫心番薯、水晶梨、蔬菜、畜牧、中药材、干鲜果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2.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3.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水库、老校舍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4.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级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享受县级资金扶持政策。各村据实申报项目,经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合格后,镇将审批的项目补助(借款)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拨到相关村,由村组织书记(负责人)作担保与镇政府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

2.镇财政2016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7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5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申报项目,组织办审核把关后向镇党委申报,由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镇政府将审批的项目补助(借款)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拨到相关村,由村组织书记(负责人)作担保与镇政府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

3.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每个村要建立“三资”台账。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二)项目扶持。对接市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水利、林业、交通、科技、供电等部门。负责对接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负责对接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我镇交由村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三)融资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结对帮扶。深化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鼓励村和企业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

(四)奖励政策。

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大力推荐到市级争取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经费(金额不超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

五、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镇纪委、财政,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纪委、财政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按“村财镇管”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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