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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西江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6-12-29 09:36:0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西江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西江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要求,将连州市西江镇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武装、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和服务。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江镇政府的机构数3分别是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内设五大部门:分别是政府、财政所、劳保所计生专业队,文化站。分别有大办:党政办、计生办、社事办、经济发办、城乡规划办、、综治信访维稳办

三、 部门决算表格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收入合计1025.99万元,支出合计1025.99万元,上年收入合计1021.91万元,上年支出合计1021.91万元,2015年收支对比2014年基本平衡、略有增加。增加原因是加大了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1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025.99万元,年初预算数1025.99万元切实执行了年初预算

其中:

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2015“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92294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保有5台,运行维护费318182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79次、人数3470人,国内公务接待费274112元;2014“三公”经费支出总额952800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32500元;公务用车保有5台,运行维护费381100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84次、人数4391人,国内公务接待费339200元;2015年比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60506元,主要是2015年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另外公车运行维护费与国内公务接待费也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我单位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的说明: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1102元,比2014年增加795421元,增长29%。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在本年度加大了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投入,对每个自然村都按月发放保洁经费,同时将我镇垃圾清运服务发包;二是我镇建成人民广场和免费开放的羽毛球场,聘请了专人对广场和羽毛球场进行清扫及定期维护。三是我镇聘请了专业律师为群众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四是2015年我镇成立了专职消防中队,需要一定的费用维持中队正常运转。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的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26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报表情况说明西江镇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所以报表数为零。

五、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相关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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