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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7-10-3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西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河长办公室反映。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西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我镇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办公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49号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西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201745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督察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江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条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  督察工作由总河长负总责、各村级河长分片负责,在西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各村辖内流域片区为单元,牵头组建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督察组,分片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分工方案附后)。

第五条  督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工作部署、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河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中央、省及地方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目标设定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央和省清远市、连州市的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

(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河名录划定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部门分工与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治理、养护、保洁等市场体系培育情况。

(五)河长履职情况。总河长、河长分别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河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河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行情况。

(七)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部门联动和流域统筹机制、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机制等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领导小组会议、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以往督察发现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重点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17年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察各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四个到位”落实情况;从2018年起,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点督察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督察工作分为定期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

定期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性督察,督察事项涵盖全部督察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

专项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察。

日常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日常性督察,主要针对巡查监测、媒体曝光和公众投诉等暴露的一般性河管理保护问题,适时开展督察。

第七条  督察程序主要包括:

(一)督察准备。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组建督察组,明确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梳理查阅资料清单、问题线索等。

(二)督察实施。河长办向被督察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与有村长和部分村民、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组向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由河长办汇总审核后报河长,其中每年底的督察报告经河长审定后,由河长办汇总形成全总督察报告,报我镇河长会议审定。

(四)督察反馈。河长办结合督察报告,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一一单方式反馈给被督察级河长。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河长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专项督察。

日常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可能采取电话督察、书面督察或会议督察等便捷方式。

第八条  督察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和八项规定等制度;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及时向河长办报告。

第九条  每年底,河长办在全范围内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河长对各村级河长实行警示约谈;对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西江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江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分工方案

序号

流域片区

河长

责任单位

辖内河流

1

铁坑

欧阳文

铁坑村委会

铁坑河水—龙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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