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西江镇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西江镇2017年村“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一法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7〕24号)和《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清委办〔2017〕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长远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中国最美山水型现代化县级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0%左右。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9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干部。进一步提高妇女担任村“两委”书记或主任的比例。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成员中一般要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4月19日;二是选举实施阶段,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5月30日;三是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四是总结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20日。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党组织:委员名额设3名。
2.西江村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其他10个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
(二)任职条件
1.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愿意为村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7)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坚持“五强”标准:(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全村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3.要严格做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建议人选:(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被判处刑罚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镇要及早动员部署,抓紧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按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逐一完成换届选举。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从2017年4月开始,到2017年6月中旬结束。为确保“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然后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9日)
1.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建立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行镇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督导小组,定期到各村督促检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要按规定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镇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市村级换届办备案。
3.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所辖村的基本情况,包括村的户数、人口、面积、党员数、村民小组数、集体经济收入,同时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动态、村民的反映、诉求等。
4.做好换届前的财务清理审计工作。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纪检、财政所、农办,对所辖的村委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在村委会财务审计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5.广泛宣传,培训骨干。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横额、乡村大喇叭以及致选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正面宣传报道三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所取得的成绩,强化宣传效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抓好宣传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镇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选举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
1.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村选举委),负责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发布第1号公告)
村选举委由7-11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选举委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派人指导。村选举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推选前,村党组织、上一届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提出村选举委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选举委主任。选举后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认当选。村选举委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村选举委,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选举委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选举委成员职务自行终止或者被免职的,村选举委应当予以公告。
村选举委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委会完成工作交接时止。
(2)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确定选举方式(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或无候选人的选举)、选举日、选举地点、“三票”人员、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委托投票程序、设立流动票箱个数、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的投票办法、认定选票、计票规则、得票数是否可以下加、一次选举不成功的处理,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关于村委会成员任职基本条件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这一条,若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可直接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年龄不超过60周岁。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发布第2号公告)
(3)召开村选举委会议,确定村选举日和参选村民登记工作时间,报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公布选举日和参选村民登记工作时间。(发布第3号公告)
(4)按照参选村民资格条件进行参选村民登记,并于选举日20日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发布第4号公告)
参选村民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是否成为参选村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属地条件。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其中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的村民应予登记(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在村选举委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应予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至选举日前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第二,年龄条件。至选举日止,必须年满18周岁。第三,政治条件。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参选村民资格。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参选村民登记要采取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和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选举委应当尽到告知义务,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电话、短信、委托其亲朋好友通知等方式,通知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选举委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将不列入本届参选村民名单,也不再补办登记手续。
在登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选举委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④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选举委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另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具备参选村民资格,因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属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还有,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重度智力低下者,经村选举委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村选举委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因此,参选村民的登记工作应该在选举日20日前结束。村选举委要按时发放参选证。
参选村民登记造册后,村选举委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参选村民名单。村民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选举委申诉,村选举委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解释或纠正。已公布的参选村民名单有变动的应及时张榜公布,具体名单以调整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依法推选村民代表,公布村民代表名单。(发布第5号公告)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选举委主持。村民代表总数可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代表确定。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就是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小组召开会议推选产生,一般来说,500户至1000户的村,村民代表的名额应在50—70人左右。500户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确定村民代表名额一般应取单数。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每个村的村民代表职数可与上届的职数持平,一般不要超过上届的职数。村民代表名单要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村级换届办,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村留存归档。
(6)依法选举村民小组长,公布村民小组长名单。(发布第6号公告)
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即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获得参会人员的过半赞成票,始得当选。另一种是通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民小组村民选举产生,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民小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村民小组)村民的过半赞成票,始得当选。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村民小组长的选举采用户代表投票的,户与户之间不能办理委托投票,村民小组长选举一般不使用流动票箱。村民小组长名单要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村级换届办,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村留存归档。
(7)选举日5日前颁发参选证,并核实参选村民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委会办理,村选举委应当对委托投票进行审核,并在两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名单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
(8)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委会的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和职位、职数,各村职数要按市核定调整的编制职数为准,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发布第7号公告)
村委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干部。
(9)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发布第8号公告)
(10)村民委员会选举要采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选举方式进行。
采用无候选人方式(“二合一”选举)进行选举,执行如下程序:
①采用“二合一”选举要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告,公告前经镇换届领导小组同意;二是认真开展竞选活动;三是严格按照正式投票选举大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提名投票选举,提名投票选举日即是选举日。
②在提名投票选举日5日前,公布提名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发布第9号公告)
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提名选票、票箱,布置提名投票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选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④由参选村民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直接提名选举村委会成员,直接提名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通过村选举委资格审查确认后,公布选举结果。(发布第10号公告)
⑤提名投票结果没有人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再组织投票选举(有候选人的选举);提名投票结果有1人或1人以上当选的,再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或其他参选村民得赞成票数不少于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数的三分之一,始得当选。
(11)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选举产生,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推选或者无候选人的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负责监督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等,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每个村委会3人配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内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发布第11号公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名单要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村级换届办,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村留存归档。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1:2的比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根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5月31-6月10日)
在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的10天内,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新旧“两委”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同时,宣布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新一届村“两委”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明确分工,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完善、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并将上述规章制度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镇领导干部应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四)总结与验收阶段(6月10-20日)
1、开展检查验收。镇党委、政府要对所辖各村“两委”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纠错补缺工作。
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内容:(1)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2)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开展工作;(3)村党组织是否发挥领导核心作用;(4)是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村组织;(5)是否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是否完善、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6)是否做好上一届委员会与新的委员会的各项交接工作。
2.做好工作总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每个村民委员会都要写工作总结,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有关统计报表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于2017年6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问题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程序,是参选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在召开提名大会或提名投票选举大会时,发给村民的提名票、提名选举票不得印有候选人名单,只能发给空白票(只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职数);村选举委在介绍提名票时,应说明镇党委提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仅供参选村民参考,可以从中选择提名,也可以另提其他参选村民。凡误导参选村民的提名大会或提名投票选举大会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各村要防止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更不能把建议名单写在选票上,也不能口头宣布建议意见为候选人名单。
在提名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就可确定该参选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二)关于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的问题
另行选举的时间,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举行,最迟不得超过3天。另行选举时,不再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而确定。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但已达三人以上,可以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可以暂停,村委会工作暂由原党组织持,不得以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另行选举。
(三)关于开展竞选活动的问题
村委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将形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凡采用正式候选人选举的,村选举委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采用“二合一”选举的,从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委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发表治村演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
(四)关于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当选的问题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即是正式选举要确保有女性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关于是否采用“下加计票法”的问题
所谓“下加计票法”,举例:某人如果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得到了选票,但未当选主任,可将其主任得票数加到副主任得票中,作为副主任得票数计算;如果仍未当选副主任,则可以将主任和副主任得票数下加到委员职位票数中,作为委员得票数计算。
使用“下加计票法”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可以下加,但不能上加。二是是否采用“下加计票法”,必须在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三是需要征求本人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提此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实行下加,满足了低职位当选票数,宣布其当选低职位职务,使该村民将失去另行选举再次参选高职位的机会。四是直接得票者优先当选。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如果低职位应选人数按照事先设定的职数已经选足额,就不能再实行下加计算,也不能当选。五是另行选举不能实行“下加计票法”。
“下加计票法”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首次投票当选的成功率,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降低选举成本。
(六)关于做好在选举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问题
镇党委、政府尊重党员和村民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帮助化解矛盾,保障选举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