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江镇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8-07-25 16:5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委〔2018〕47号
关于印发《西江镇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
《西江镇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西江镇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清远市委、连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实施“135先锋工程”,重点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标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完成全部村党总支和50%以上村民小组一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启动“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加强党员评星定级管理。
2019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重点构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不健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全面完成全部村民小组一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2020年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主题,全面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评定,完善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单位打造的基层党建特色品牌亮点,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党建质量整体提升。
通过3年努力,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政治引领更加突出,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结合更加紧密,党支部建设更加规范,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加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基层党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增强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镇党政领导班子、镇组织办、各机关党支部、各基层党组织)
2.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普及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和基层党员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党员干部学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镇委党校、各基层党组织)
3.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四联动”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党章,维护宪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各基层党组织)
4.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坚持开展“送党课下基层”活动,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基层联系点讲党课作辅导,开展谈心谈话。(镇党政领导班子、镇组织办、各机关党支部、各基层党组织)
5.发挥各类学习教育载体的作用。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满足基层党员群众学习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乡镇党校、新时代传习中心(讲习所)、党群服务中心(站)、田间课堂、门楼微讲堂、道德课堂以及红色资源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委党校、镇“两新”组织,各基层党组织)
(二)实现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
6.对党章规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任务作用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其他基层组织和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到各类群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纠正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地位作用边缘化的问题。(镇组织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各基层党组织)
7.巩固农村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继续加强自然村(村民小组)党组织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贯彻落实省制定的农村党组织工作规程,建立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规范村“两委”办事制度。(镇组织办、农综改办、民政办、农办,各村党总支)
8.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学校章程,规范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机制,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完善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镇组织办、学校党支部,各基层党组织)
9.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进各项企事业发展。加强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新兴领域和旅游、住建、律师、民营医院等行业党的建设,要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三)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10.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勤廉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整合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格化智能管理,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深化党代表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勤廉指数测评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镇组织办、镇纪委、综治维稳办、农综改办、派出所、民政办、经发办、农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基层党组织)
11.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按照省统一部署,今后5年每年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贯彻实施清远市“三个100”人才战略工程,挂育、培育、引育优秀年轻干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组织开展农村党建示范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发挥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学习“枫桥经验”,密切群众协商,培育乡风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调动理事会、乡贤等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综治维稳办、农综改办、镇扶贫办、民政办、农办,各村党总支
)
12.破解外来人口融入本地治理难题。探索在流动党员集聚地建立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外出、外来务工经商生活人员的关心帮助。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和谐共融发展。(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综治维稳办、派出所、民政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各村党总支)
13.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密切部门协同,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依法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涉假、涉骗、涉拐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准政策界限,认真查处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及时做好基层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社风民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综治维稳办、镇纪委、镇组织办、镇宣传部门、农综改办、学校、派出所、民政办、农办,各村党总支)
(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加强作风建设。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惩治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在省定贫困村党组织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扶贫办,各基层党组织)
15.加强纪律教育。突出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镇纪委,各基层党组织)
16.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镇纪委,各基层党组织)
(五)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
17.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按照省和清远市、连州市的部署,结合《连州市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2019年)》,抓好村、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等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党支部建设标准。(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各基层党组织)
18.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社、劳务派遣企业、卫生院和民办学校等设立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农综改办、镇机关党支部、“两新”组织党组织、民政办、农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19.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村、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各级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挂点整顿,第一书记要驻点整顿,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和档案,经整顿并巩固好的适时组织验收销号。(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20.实施达标创优评定。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考评,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组织。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达标考评,评定公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镇组织办、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各基层党组织)
(六)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21.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农村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全镇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不合格、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深入实施“青苗培育”工程,按不低于1:2比例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选优配强新兴领域、“两新”组织、国有企业、学校和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22.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乡镇党校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镇组织办、镇委党校、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各基层党组织)
23.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贯彻落实省制定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底由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档案,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推进党务村务居务公开,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审计办法。(镇组织办、农综改办、派出所、民政办、农办、财政所,各基层党组织)
24.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及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领导班子的办法。(镇组织办,各村党总支)
(七)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
25.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广移动终端应用,加强红色教育资源的保护利用,建立抓远程教育、抓集中轮训和抓“三会一课”共同推进的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行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外出党员年度集中教育培训机制。(镇组织办、镇委党校,各基层党组织)
26.组织党员亮身份、作表率。贯彻落实省制定的各领域基层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窗口单位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在职党员,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对其他党员,探索设岗组队定责、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途径;重点加强对退役军人、劳务派遣、挂靠人才服务机构、大学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等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和村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27.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探索建立公开评议发展对象的机制,支持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入党。(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28.完善党内民主和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在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疑聚力。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落实基层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做好党员的表扬奖励、定期慰问、及时救助,健全完善党内关爱扶助机制。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等工作。(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各基层党组织)
(八)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
29.加大各级财政对基层党建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村、村民小组两级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提高专兼职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补贴标准;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要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财政所、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30.高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全面完成全镇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建立集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活动场所、服务群众场所于一体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建设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共建共享、规范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31.加强乡镇党校和“五小”场所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整合现有资源,把激活乡镇党校功能与建设新时代传习中心(讲习所)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乡镇干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镇组织办、镇委党校、财政所、规划办,各村党总支)
3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计划。将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依法依规推进废止、重签、竞投标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综改办、镇组织办、财政所、司法所、国土所、农办、林业办,各村党总支)
33.整体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推动我镇党建信息平台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应用好“五级联述联评联考”网络考评业务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等,结合干部信息采集、干部数字档案信息,逐步完善干部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推广农村党建移动终端,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可视化管理。建立信息化项目申报备案制度,避免重复建设。(镇组织办,各基层党组织)
34.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体制。党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均实行属地管理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主管部门配合;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主管部门指导;党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均实行垂直管理的,由主管部门领导、同级党委配合。理顺“两新”组织党建领导体制,充实党组织工作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实行镇“两新”党组织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联动。有业务主管单位、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由镇党委进行属地管理。(镇组织办、镇统战部门、镇机关党支部、镇“两新”组织、民政办、企业办,各基层党组织)
35.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五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方案,进一步创新考核方式。围绕村组两级党建抓什么、怎么抓,差异化梳理十个述职重点内容(“十述”)。各级党组织的考评结果及上级党组织的考核评价意见记入党组织书记个人《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档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考评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一级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镇委(扩大)会议上作整改表态,限期整改;对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问责。(镇组织办,各基层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对落实本方案的督导检查考核,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密切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定期会商研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底向镇委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二)压实各级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抓落实的具体举措,下沉两级抓班子、抓责任、抓典型、抓保障,党委(总支)书记履行“一线总指挥”责任。镇党组织书记完成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增强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打通基层党建“最后一公里”。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机构改革,完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大抓党建合力。
(三)加强督促落实
鼓励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从实际出发,有序先行先试,尊重基层首创,注意发掘提炼经验和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新、巩固和发展基层党建良好氛围。强化检查监督,建立推进落实情况台账,及时掌握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巡察机构要将落实方案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对工作不实、开展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依然严重、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仍然突出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