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委〔2018〕45号
各村党总支、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制定《西江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农办反映。
中共连州市西江镇委员会
连州市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西江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广东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以我镇第一、二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方案如下: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 2018年2月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村、组在我镇第一、二轮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更新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年2月底前完成)。农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西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农办等相关部门指导村、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上报上级农业部门。清产核资数据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总结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村、组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送上级农业部门。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作出安排。建立各村党(总)支部全面负责,各村、组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要落实主体责任,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农办牵头实施,联合财政所、水利所、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指导各村、组开展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
(三)加强问题查处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
农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 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