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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及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租山造林业主: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根据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镇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划分通知如下:

一、根据镇政府《关于印发<星子镇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工作包村负责制>的通知》文件的人员划分,各村(社区)委会包村领导、村(社区)委会书记为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为村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担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村(社区)委会要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三)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利用标语、横额、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监护精神智障人员,对老人、儿童、中小学生、群众要加强教育,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防火期内村(社区)委会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发现山火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

二、各租山造林业主为各自所承包山场的森林防火责任人,租山造林业主是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森林防火责任人,主要职责:

(一)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责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三)森林防火期内,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四)每亩配套建设不少于1.5米的森林防火隔离带或生物防火林带。

(五)森林防火期内,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防,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六)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植被。

三、各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租山造林业主接到本通知以后,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安排部署好各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后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镇政府将依据以上责任区的划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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