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镇护林消防中队全体人员:
《星子镇护林消防中队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星子镇护林消防中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指示精神,更好地保护星子镇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全面提高我镇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综合防控能力,结合我镇当前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护林消防中队的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通过,并修改星子镇护林消防中队管理办法如下:
一、队伍工作职责
(一)服从连州市林业局、星子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安排,并在星子镇林业工作站指导下,开展专职护林、防火工作。
(二)认真学习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负责管理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镇林业工作站,配合组织扑救火灾,协助调查火灾案件。
(四)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护林巡山中发现的各方面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五)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管护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应及时报告镇林业工作站,并协助开展各种的森林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制止森林病虫害传染源出入责任区。
(七)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镇林业工作站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案件。
(八)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九)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无权批准所辖责任区的林木砍伐、林地使用和野外用火等行政事项;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处理有关行政违法案件。)
(十)如发生森林火灾需要上报市防火机动中队支援时,必须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支援,否则按个人上报处理,支援扑火补助由个人承担。
二、工资待遇
镇护林消防中队队员的工资、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市林业局解决,日常工作补贴由镇政府解决。防火期内(每年9月至次年4月)每月工作补贴为集中类护林员每人每月巡山油费150元、通信费50元共200元,队长每月另加100元通信费,副队长另加50元通信费。
三、奖罚措施
(一)奖励
1.在集中类队员分配负责的辖区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防火期内每月奖励负责该辖区的队员每人50元,当月发生森林火灾(火灾面积50亩以上)的则取消该项奖励。
2.在分散类队员分配负责的辖区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防火期内每月奖励负责该辖区的队员每人20元,当月发生森林火灾(火灾面积50亩以上)的则取消该项奖励。
3.扑火补助标准:每宗每天每人扑救山火(面积50亩以上)补助60元(一天内多宗山火的只计算一宗)。
(二)处罚
1.在集中类队员分配负责的辖区内每月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的(需要召集队员参加扑火和火灾面积超过50亩的才计算)每次扣除负责该辖区的队员工作补贴80元。
2.在分散类队员分配负责的辖区内每月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的(需要召集队员参加扑火和火灾面积超过50亩的才计算)每次扣除负责该辖区的队员工作补贴20元。
3.保持通信畅通,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组织参加扑火和发现林业违法行为时,经林业工作站或中队长召集后各队员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不接电话、手机没信号和临时请假的当旷工处理,每旷工一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4.各队员应积极巡山,镇政府将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不在岗位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三)中队长负责护林消防中队全面工作,不指定负责辖区,负责协调、巡查全镇集中类和分散类护林员的各项工作,实行另外的奖惩措施:防火期内每月每位集中类护林员负责辖区内没有发生火灾的(需要召集队员参加扑火和火灾面积超过50亩的才计算)奖励10元;防火期内每月每发生一宗火灾的(需要召集队员参加扑火和火灾面积超过50亩的才计算)罚款10元。
(四)经连州市林业局授权委托,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所得罚款80%返还给护林消防中队用作奖励,其中返还部分50%返还给参与人员。
(五)本奖罚措施按月结算,行政处罚返还按年结算。发生火灾的地点按起火点所在位置山岭计算,从外乡镇起火的火灾按本奖惩措施计算。
四、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