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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镇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4-12-1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根据连财201413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各行政村、村民小组严格按照本次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二、清查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金:清查集体资金收入。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建筑物。包括农业机械、农田水利设施(农民自筹自建部分)等;清查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者合股资产,清查村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务形成的资产;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账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三)农村集体资源:清查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类果园、林场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林木等。

三、清查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10-11月底)。自查自纠以行政村为主。各行政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412月底)。各村(社区)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核查,对重点村民小组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1月底)。镇政府检查组对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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