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安全领导成员单位:
《星子镇“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十二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元月12日印发
星子镇“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吸取吉林省吉林镇“11.5”商业大厦火灾、上海市静安区“11.15”高层住宅及英德市“11.19”三合一场所、连山县“11.26”住宅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连府办《印发连州市“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0]90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镇冬季防火工作,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星子”为总体目标,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点面结合,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全镇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做好我镇冬季防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星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为星子镇“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镇安监站曾长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
三、检查整治对象
全镇 “三小”场所、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四、任务分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
镇派出所应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应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所辖区住宅、旅馆、网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镇经济发展办应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
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应当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镇教办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手续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镇社会事务办应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镇交警中队应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业户、车辆(含非法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营运企业(车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26日前)。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火灾形势,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的场所及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
(三)整治阶段(12月31日至2011年2月15日)。针对前阶段检查的场所和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镇政府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部门,实行问责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总体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镇政府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依法整治,强化服务。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总结、边巩固、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