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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1-09-1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我镇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对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要求,按照分级制定扑火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现发放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星子镇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我镇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对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要求,按照分级制定扑火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分工

(一)发生森林火警,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村委会、各包村干部和护林员直接处理。

(二)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村委会、各包村干部、镇扑火应急分队和护林员进行处理,

二、程序

(一)、镇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防火办根据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领导的指示,立即向镇党政办和村委会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理。

(三)、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置方案,经指挥长批准,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

(四)、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镇防火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调查报告,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由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要求

(一)各村委会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信息报告根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保证畅通。

(三)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镇防火办应积极协助市林业公安分局迅速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预案内容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镇防火办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或主管领导,并通报镇党政办,组织镇防火应急分队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火工作。

(二)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镇组建的防火应急分队、护林员为第一梯队,镇全体干部、职工、村委会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组织当地群众为第三梯队。

(三)发生火灾时,应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镇党政办随时保持联系。

(四)后勤保障。扑火时的后勤保障由镇党政办通知各有关单位执行,镇人民医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镇交警中队、道路站应保证扑火救灾运输畅通;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镇民政办负责组织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镇财政所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以上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火灾查处。对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灾,由镇防火办协助市林业公安分局及时查明火因,并将市林业公安分局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六)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怃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五、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具体安排,并报镇防火办备案。

六、本预案由镇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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