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
现将《星子镇2012年综合治理非法采矿工作方案》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星子镇2012年综合治理非法采矿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非法采矿的工作精神,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综合治理方案:
一、加强原从事采矿行业人员管理,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
对全镇原从事矿产开采,熟悉矿产开采工作,有盗采矿产行为史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名册(记录该人的姓名、住址、年龄、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由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上门(每星期不少于1次,重点对象不少于2次)做以下工作:
1、了解他们目前的家庭情况,主要是家庭经济收入,现在从事的职业以及非法采矿的信息等。
2、积极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小孩读书、就医等问题,特别要全力解决他们的生产、就业问题,把他们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输出对象。
3、宣传国家有关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
二、从重从严打击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的相关人员,从人力资源上遏制非法采矿的气焰
加大对非法矿点监管巡查力度,对日常巡查,上门了解情况发现有参与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对情节轻微或初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并记录在案,对较重的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非法矿点生产运输、经营等的打击力度
交通运输车辆是非法矿点盗采资源必须使用的运输工具,经营盗采矿产资源是销赃的违法行为。为此,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矿产资源的行为,是遏制盗采行为的有效手段。交警中队、派出所联同镇炸封小组要加大巡查、摸底、调查工作。一经发现盗采矿产的运输车辆及经营人员,要马上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上报市工商、交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
四、加强对山林承包经营者的管理
加强对非法盗采矿点所在地点的管理,通过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由村干部和驻村监管责任人定期上门对山林承包经营者进行思想教育,宣传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承包经营内容。
1、山林承包经营者发现自留山、责任山上存在非法盗采矿点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村委会、镇政府报告,如不及时报告,一经查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如山林承包经营者有向非法盗采矿点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镇内非法矿点巡查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镇村干部负责包片包山头巡查监管,镇驻各有矿产资源的村委会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驻村的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监管责任人在2012年2月至7月每月巡查2次,15日前1次,30日前1次。如在此期间,非法矿点出现较大反弹的,要加强监控,增加巡查次数。8月至2013年1月每月巡查四次,即每星期一次。监管人员把巡查情况报告监管领导,填写巡查记录,签名后交镇安监站。村监管责任人每月巡查两次,并填报巡查情况监管表,签名盖章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镇安监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时积极配合炸封组进行炸封取缔。镇村干部包片包山头巡查监管人员安排和监管责任区的具体情况见(《连州市星子镇非法矿点监管责任表》)。
六、加强对非法矿点的炸封取缔工作
对全镇的非法矿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月造册登记,由镇政府成立巡查炸封取缔小组,对盗采的矿点进行全面的炸封取缔,根据镇村干部对所包山头巡查监控情况,发现一处炸封取缔一处,并对参与盗采行为人员进行处理。
七、加大奖罚力度,提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拓宽信息渠道
为提高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积极性、责任心,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对监管干部制定以下奖罚办法:
(一)奖励:全年无发生因盗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并按时巡查,发现盗采行为能及时上报制止,上报相关情况(盗采人、运输车辆、山主)的奖镇村监管干部每人800元。
(二)处罚:
1、因发生盗采行为造成有人重伤的,按奖励的基数扣该责任区村干部、镇监管干部每人各50%,其他责任区的按奖励基数扣村干部、镇监管干部每人各25%;
2、因发生盗采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取消监管奖励,并扣镇村监管干部每人500元,其他责任区的按奖励基数扣镇村监管干部每人各50%。
3、各责任区巡查监控所包山头非法矿点没有按时上报巡查表和相关情况的缺少一次扣该村干部每人10元,扣镇监管干部每人20元,以此类推,缺少10次的取消该项奖励。因巡查不到位,没有按时上报巡查情况且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按发生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矿形成一种全民打击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盗采行为比较严重的村和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宣传牌,将盗采矿产资源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的法律、法规、政策,摘录装订成小册子,同时不定期将近期处理盗采违法案例以告诫信的方式,发给原采矿从业人员、村民小组干部等,使广大群众知道盗采、运输、经营、收购是违法行为,认识其危害性,并设立举报电话,拓宽信息来源,加强监督,从而有效遏制盗采违法行为。
附:《连州市星子镇非法矿点监管责任表》
星子镇非法矿点监管责任表
序号 非法矿点 镇监管责任人 村监管责任人 1 吊颈冲稀土矿 邓 俊 唐石连 2 庙塘稀土矿 黄志群 黄如福 3 将军堆铁矿 邓 俊 兰家振 4 拔船洞稀土矿 李真友 文记湘 5 文珍洞石墨矿 李真友 成兴生 6 敬联芦冲煤矿 唐联高 何文建 7 马水老虎冲煤矿 邓进来 黄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