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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非媒矿山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2-09-1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非煤矿山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星子镇非煤矿山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非煤矿山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监管[201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5日至910日):召开全镇已复工或“三同时”施工建设的非煤矿山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行动实施方案及要求,并印发《连州市非煤矿山百日集中行动自查自纠表》。

(二)自查自纠工作阶段(911日至920日):各复工或“三同时”施工建设的非煤矿山根据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连州市非煤矿山“百日行动”自查自纠表》内容,全面排查矿区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921日至107日):一是在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专家查隐患、我镇再排查”双管齐下的形式,对2家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二是组织矿山的爆破工、风钻工等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四)复查和督促落实阶段(108日至1130日):根据整改指令的要求,组织复查,对矿山企业存在只整不改或整改期间存在违规作业的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五)巩固提高阶段(121日至1215日):督促各矿山企业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按开采规程或设计要求行业,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记录等,建立系统性安全管理档案,并督促部分矿山加快整改和延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矿山企业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依规管理、生产和建设,并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各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进行,对自查发现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专人跟踪、整改到位。未排除安全隐患的,严禁组织工人开采、建设等作业。

三是镇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把集中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安本方案工作要求落实机制行动各阶段工作,凡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整改不达标等行为的非煤矿山,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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