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星子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连州市集中开展安全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2]5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全镇开展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格做到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督,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星子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反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堆积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由镇国土所牵头,镇安监站配合负责督导)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5)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市从事作业,未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6)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
(7)未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2、危险化学品(由镇安监站负责督导)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道路交通(由镇交警中队牵头,镇派出所、水利站、教办配合负责督导)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学生接送车辆超载、超速的;
(3)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5)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6)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7)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8)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消防(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督导)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有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防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烟花爆竹(由镇供销社牵头,镇安监站、派出所配合负责督导)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
5、民用爆炸物品(由镇派出所负责督导)
(1)无证、无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2)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6、危险化学品(由镇安监站负责督导)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方法主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至6月中旬)
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本领域本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村(社区)委会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报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委会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
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工商、供电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是,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镇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委会、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最后形成汇总,向市安委办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专项行动的各个责任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打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派出所、、国土所、交通运输、工商、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行为,增强打击实效;合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结合当前“三打两建”活动的开展,要切实落实镇乡、部门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建设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