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星子镇开展“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星子镇开展“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 施 方 案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府办[2012]4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检查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重大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检查的内容和职责
此次大检查由镇政府、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职责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
(一)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旅馆、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民爆破物品使用安全;
(二)交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公路营运,尤其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和车站、码头和公路、桥梁、渡口渡船安全;
(三)镇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联合市有关部门及镇安监站检查督查打击煤矿非法开采的问题;
(四)镇农业渔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安全管理以及渔船非法载客;
(五)水利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水库、小水电站、大坝和在建水利项目安全;
(六)教育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安全管理;
(七)供销社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售卖情况,私炮、库存量、证照问题;
(八)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木材加工消防安全;
(九)工商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镇辖区内商铺销售及加工的食品安全问题;
(十)供电部门重点检查电力生产企业和输电线路安全。
三、大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检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25日,由镇(乡)政府和部门部署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镇政府检查阶段,时间:4月26日-4月29日,由镇政府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全面,不能有死角,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发现隐患,能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照挂牌督办的原则落实部门、人员限期完成。
四、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人员、经费“三到位”,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做好复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危险性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场所)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