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现将《星子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
星子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国庆两节和党的十八大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清安明电[2012]6号)和《连州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连府办[2012]90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国庆”节日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镇政府决定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星子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海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欧阳雄玉(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邱小明(党委委员)
邓国能(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何志坚(副镇长)
罗子龙(工商所所长)
潘立卫(供电所所长)
唐文军(卫生院院长)
潘歧需(星江中学校长)
易国强(中心小学校长)
刘英亮(经济发展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由刘英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三、集中行动重点和内容
(一)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主要针对矿山的炸药使用、管理、台账等相关情况检查。侦察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等。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的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的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农用船、渔船和机动车、船的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违法、违章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对客运车、定点班车的上落,携带物品人员安全检查;加强对班车、公共汽车、幼儿园接送车的技术检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对班车、公共汽车的交接班和回场必检的制度,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水上运输、渡船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道路的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设置、危险桥梁、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对矿山安全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机电设备、运输系统、巷道、支架、顶板、梯级、边坡、表土剥离的检查。预防冒顶、山体滑坡、爆破伤害、通风不良、水害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已关闭煤矿和非法矿以及地质灾害的检查。组织相关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已关闭的煤矿和可能出现非法矿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监控,预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山塘、水库、水渠、堤坝、水电站和在建电站施工工程的安全排查。相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液化气代充点、供电设施、教育、卫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三小”场所、公共场所等行业及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四、集中行动责任分工
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为主。各部门按照职能进行组织进行相关的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督查。具体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由安全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对经许可的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点和矿山企业的检查。
(二)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密集型企业的消防设施、矿山的炸药管理及使用的检查。
(三)由交警中队、国土所牵头,对水、陆交通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码头、渡口、渡船、道路标志、防护栏设置、危险路段和桥梁。
(四)由农林水办牵头,对林场、林区防火和木材加工厂、家私厂,山塘、水库、水坝、河堤、水圳、新建水电站、采沙场、城防工程的检查。
(五)由国土所牵头,负责对关闭煤矿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矿点检查及查处取缔关闭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
(六)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对全镇卫生系统的安全检查。
(七)由工商所牵头,负责对个体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的整治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查处。
(八)由供电所牵头,负责对变电站、电力设施、水电站、工矿企业、农村用电、在建电力工程的检查。
五、时间和步骤
集中行动时间为9月6日—12月14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如开动员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19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部门检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现场一时不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做好跟踪档案,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人员、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纳入整改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复查和督导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8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落实专人进行复查跟踪。为了确保排查到位,不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4日)。开展“回头看”活动,各部门对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把这次集中行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切实认真抓紧抓好。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集中行动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及时调度,加强沟通。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安委会报送相关总结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