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办: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森林火灾蔓延,发现火情及时有效组织人员上山扑火,减少财产损失,保障扑火人员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连府办【2012】7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星子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一、队伍管理
应急分队受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连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
二、工作职责
应急分队负责本镇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等,主要职责包括:
1、接到扑救山火的通知后,立即整装并携带扑火工具出发,以最短的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在队长的指挥下实施扑救;
2、到各村、组开展日常巡查,对各地的野外火源进行监控;在重大节假日和森林防火特别时期,到防火重要地段驻守;
3、定期和不定期接受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防火工作任务;
三、管理规定
1、应急分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必须坚决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2、在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应急分队必须确保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应急分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队长必须立即召集队员,明确人数、携带扑火器具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队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带队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带领本队队员,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说明原因。
4、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后,必须向现场指挥长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长的任务安排调度。
5、应急分队队长为扑火负责人,承担扑火指挥责任。在接到现场具体任务后,率领本队队员及时参加扑救,科学指挥,随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火点情况和扑救情况。
6、应急分队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指挥,统一行动,做到令行禁止。在扑救作业时,应该发扬团结合作的战斗精神,队员之间必须相互照应,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
7、火灾扑灭后,队长必须及时集中队员,清点人数,在接到撤离命令后,统一撤离火场。未接到撤离火场命令,擅自撤离队伍的,将严肃追究队长或带队人的责任。
8、应急分队必须经常组织扑火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队员扑火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并经常对装备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装备器具正常使用。
四、队员待遇
1、由镇政府统一配备服装、鞋、帽、腰带、水壶等,每人一套。
2、每人每次到现场扑火补贴20元,扑火超过8小时,以1.5个工日计算。
3、对扑火有重大贡献,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