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镇(乡) > 连州市星子镇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星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星子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全力解决我市“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出问题,认真吸取今年来英德市“1.17”火灾、佛山市“1.13”小商铺火灾、惠州市“2.2”住宅火灾、潮州市“4.6”小作坊等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清远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连府办[201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镇所有“三小”场所排查一遍、登记一遍、整治一遍、培训一遍,强化技防措施,建立防范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素质,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欧阳雄玉(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曹瑞雄(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员:成奇辉(供电所所长)

        罗子龙(工商所所长)

        邓国能(派出所副所长)

        何开顺(国土所所长)

        温兴志(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朝旺(星子水电公司经理)

        刘英亮(经济发展办主任)

下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由刘英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763-6351318

三、整治时间

2012427日至720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镇范围内“三小”场所,重点是有人留宿、“三合一”,“二合一”和动用明火煮食场所。

五、专项治理依据标准

1、《“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

2、《“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件》。

六、专项整治的职责和措施

(一)镇政府的工作任务

1、成立邮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核查、综合执法等工作;

2、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沟通协调、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分类制作整治档案台帐(含电子档案);

3、负责督促各村(社区)成立专项整治排查服务队(每队至少2人),认真摸清“三小”场所底数: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整治,并要求检查一家、登记一家,对辖区“三小”场所全部登记在册,建立健全台帐;

4、负责督促各村(社区)成立若干志愿(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服务队,志愿(义务)消防队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在广东消防网注册。

5、抽调相关职能所(办)人员组成至少3个以上综合执法小组(每组至少2人),负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对违反整治标准拒不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6、负责向每个场所的经营业主告知整治标准,责成“三小”场所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7、完善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消防宣传、培训等其他工作;

8、在整治结束后,继续领导和督促安监、工商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辖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动态监管。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以及下辖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为本次整治行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派出所工作任务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清远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连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三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派员参加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小组,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警综系统;

3、对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的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七、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和发动阶段(2012427日至520日)。

镇政府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并向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发一封信,明确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做好工作组人员消防整治业务知识的培训;镇政府要整合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组建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规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劳动所、供电、供水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

(二)排查和自查阶段(2012520日至68日)。

镇政府统筹协调镇各单位部门积极参与,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整治任务;各镇、街工作队要对登记表情况进行复查,明确所有需要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分类建档造册(含电子档案),并按照类型、实际情况、火灾危险性等确定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监管责任人;各村、社区排查服务队在收集统计汇总登记表后,逐个场所进行核查,对与上报情况不相符的单位和场所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督促其继续自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68日至620日)。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本次专项整治标准,对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火灾隐患,镇整治办要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跟踪指导这些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整治结果在《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并统一存档;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故意拖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行政、法律等措施予以查封取缔和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同时,要对这些场所实施“双向”管理监督,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攻坚巩固阶段(2012620日至713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镇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在此阶段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现象,一律当场强制将人员搬出并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危害性,警示同类型场所吸取教训,引导自觉搬离或整改;凡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符合“三停”条件的,一律依法实施“三停”。对限期改正的场所,镇、街整治办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火灾隐患不返潮,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713日至720日)

镇政府应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部门,同时,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迎接清远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吸取英德市“1.17”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发挥镇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力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为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镇政府领导要分工负责各村、社区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领导要分工负责各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镇、村、社区和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同时,所有抽调开展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要迅速行动,边排查边宣传发动,边整治边宣传教育,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切实引起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场所,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力争在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取得实效。

(四)措施到位,加强整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耐心说服,引导业主自查自改;对于拒不改正或拖延整改的,要通过联合执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过程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隐患跟踪落实到专人。

(五)及时研判,加强信息报送。镇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每周收集、每月通报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同时,镇专项整治办公室要于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2天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到。2012715日前报“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深化成果,确保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讲究工作方法。要在整治过程中积极探索消防巡查等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和处罚机制,以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果。特别是要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制,防止整治工作反弹。整治期间,在集中精力抓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协调,继续抓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footer底部